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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健康险将迎监管新规 保险公司不得随意停售在售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

青岛晚报 2020-01-10 08:16

本报1月9日讯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短期健康保险,是指向个人销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根据通知,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非保证续保”条款。非保证续保条款中应当包含以下表述: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使用“连续投保”“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不得随意停售在售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险公司停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将停售的具体原因、具体时间,以及后续服务措施等信息通过公司官网、销售渠道,以及报刊、即时通讯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披露告知保险消费者,并为已购买产品的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期间内继续提供保障服务,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提供必要且合理的转保服务。(记者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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