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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 充足率仍在合理区间

梅州日报 2020-09-02 09:35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今年二季度,我国保险业主要经营指标回升,呈现出较强的抗周期特征;偿付能力充足率小幅下降,仍保持在合理区间。

银保监会日前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截至二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6%,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0.4%。

具体来看,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4%、276.7%、286.1%。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外部环境复杂严峻,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较大,保险业实现可持续发展面临不少困难,风险防控任务较重,银保监会将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稳步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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