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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虚假资料等违法行为,人保财险四分公司合计被罚195万元

界面新闻 2020-11-18 16:54

记者 | 方德能

编辑 | 张一诺

11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4张罚单,剑指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人保财险温州市分公司、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和人保财险苍南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62号罚单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简称“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孙新华对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上述行为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浙江监管局对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罚款50万元;对孙新华警告,并罚款10万元。

64号罚单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简称“人保财险温州市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朱宁远对人保财险温州市分公司上述行为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浙江监管局对人保财险温州市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朱宁远警告,并罚款10万元。

65号罚单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简称“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主要存在以下两个违法违规事实: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二、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其中,张庆华对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的上述行为一负责,徐斌对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的上述行为二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浙江监管局对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罚款60万元;对张庆华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徐斌警告,并罚款4万元。

66号罚单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公司(简称“人保财险苍南支公司”)主要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事实,苏守铭对人保财险苍南支公司这一行为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浙江监管局对人保财险苍南支公司罚款35万元;对苏守铭警告,并罚款6万元。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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