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款项用于员工激励等违规行为,人保财险两家支公司被罚
记者 | 蒋文茜
编辑 | 张一诺
3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公布2张罚单,剑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公司、沙坪坝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通过农险业务科目列支防预费11.33万元,实际并未用于购买生猪防预服务,而是套取10.75万元用于农险部门人员激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罚款15万元;时任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直销业务一部客户经理罗凤玲负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时任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向祖吉负管理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罚单显示,2018年1月1日,人保财险沙坪坝支公司与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在协议期限内发生的所有赔案,甲乙双方约定采用分段赔偿…”。该约定在约定适用的《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货物运输保险附加免赔额(率)、赔偿限额条款》、《货物运输保险附加列明不予承保标的条款》等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中并不存在,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问题。涉及保单117张,保费67.6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沙坪坝支公司予以罚款40万元。人保财险沙坪坝支公司副总经理崔云红分管公司非车险业务,对上述货运险业务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问题负主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崔云红予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
就在几天前,2020年2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向人保财险开州支公司、南川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开具罚单,共罚款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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