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全国严打保险欺诈 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也日益提高,保险在补偿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日前,越来越多的人们逐渐认可、接受、依赖保险。与此同时,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保险费与损失赔款之间存在较大的比例杠杆,加之保险主体不断增多、竞争关系日趋激烈、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很大程度上给不法分子蓄意制造保险欺诈有了可乘之机,他们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他们的行为严重侵蚀了保险机构的效益、损害了正常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影响了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反保险欺诈也是当前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之一。
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反保险欺诈指引》,进一步加大力度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指引》共4章74条,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而本次《反保险欺诈指引》着力构建“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有效遏制欺诈风险,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为了有效打击保险欺诈,从源头上制止欺诈风险的发生,《反保险欺诈指引》首先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健全欺诈风险制度体系与组织架构,规范操作流程,完善基础数据和信息系统,严格考核、问责制度执行,妥善处置欺诈风险。同时,要求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通过监管评级、风险提示、通报、约谈等方式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进行持续监管。另外,要求保险机构、行业组织、中国保信等应在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下深入开展行业合作,构建数据共享和欺诈风险信息互通机制,深化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国际交流,联合开展行业行动,强化风险处置协作。
郝艳磊 记者 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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