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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财险宁波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被罚20万

财经网 2018-11-21 18:01

财经网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了对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财险宁波分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

经查,2016年12月,英大财险宁波分公司承保的投保人为国网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供电公司的公众责任险保单(保单号:1210715012016000029YD)中增加了未经备案的特别约定内容,改变了保险责任。

英大财险宁波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条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英大财险宁波分公司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附原文:

宁波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保监罚〔2018〕50号) 发布时间:2018-11-21

当事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财险宁波分公司)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布政巷16号

负责人:施鉴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英大财险宁波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进行听证和陈述申辩。

经查,英大财险宁波分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2016年12月,英大财险宁波分公司承保的投保人为国网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供电公司的公众责任险保单(保单号:1210715012016000029YD)中增加了未经备案的特别约定内容,改变了保险责任。

上述事实,有涉案保单、情况说明、调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现作出如下处罚:

英大财险宁波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条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英大财险宁波分公司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一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宁波保监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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