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宝”升级背后:保险新旧力量的博弈
11月27日,支付宝方面宣布,此前已有2000万人加入的“相互保”保险,因合作伙伴信美被约谈,整个“相互保”将调整为网络互助计划,并升级成“相互宝”。
新的“相互宝”不再是一款保险产品,而是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不再由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承保,而是由蚂蚁金服兜底。其中,管理费由原先的10%降至8%,用户明年分摊总金额188元封顶,人数低于330万也不会立刻解散。
这次的升级,对加入计划者是实质利好:花更少的钱,得到了更大保障。但是很多人还是没有看明白背后的玄机:从“保险”到“网络互助计划”,这背后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其实,这次升级看可作中国“相互保险”小心翼翼的试水,也是中国保险行业新旧势力的一次博弈。
10月16日,作为新兴“相互保险”产品的“相互保”被正式推出,八天就突破1000万用户,一时风头正劲。其实,相对于我国执行了数十年的股份制保险公司承保模式,相互保险的确算是一个新兴事物。2015年2月,我国发布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为相互保险铺设了制度基础。2015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修订《保险法》的征求意见稿,第一次提出“相互保险公司”的概念,与传统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形成并立的局面。
相互保险有别于传统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相互保险,在理论上被认为是“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追求会员保障最大化的保险形式。在公司承保模式之下,参保者先预交保费,待生病时由保险公司理赔;在相互保险模式中,成员起初不用或者几乎不用付费,待其他成员患病时,才共同分摊理赔费用。
传统股份制保险公司模式下,顾客交保险费后理赔,保险公司会出现“惜保”的问题。保险公司往往会倾向于从严解释保险条款;在相互保险的机制上,运营公司的收入来源于理赔费用,就不存在“惜保”问题。
其实,相互保险与网络互助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则认为,原有的“相互保”带有保险和互助双重属性,形式上是保险、实质上是互助,是一种商业模式创新。
目前,中国保险业的改革两条腿在走路,一条是互联网+,一条是相互保险。2015年时,同时颁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督监管暂行办法》和《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就是希望保险业在这两个领域的供给侧发力。
但是,对于方兴未艾的相互保险来说,目前只是拿到“出生证”,还没有给“上户口”,只是给出了《组织监管办法》,但是相应的《保险法》还没有得到全面的修订,怎么去实施相互保险模式还有待行业主体去探索。
虽然有着互联网巨头的加持,相互保险面临的经营环境和政策环境仍很复杂:前面是已经成熟运营了几十年的保险公司“老大哥”的虎视眈眈;上头是监管层面的小心翼翼;对于用户来说,相互保险因为迥异于大家已习惯的“保险公司承保”模式,对于真的出险之后,自己要承担多少费用,还是有一些不敢确定。
不仅是蚂蚁金服的“相互保”遭遇了转型升级,之前京东与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合作推出的“京东互保”,于11月13日上线灰度测试,两日内即被叫停。有媒体报道认为,下架主要是因为该产品触动了传统保险公司的利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对记者表示。“市场本身是一个试错过程,有了经验数据后,产品也会进行迭代更新,让精算基础更可靠,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这是动态的过程。”
一方面,国家对于相互保险制度只开了政策的口子,相当于打开了手电筒,但能不能沿着这条光柱走下去?另一方面,对相互保险、网络互助以及各种互联网+,保险行业的“老大哥们”也不是一味排斥,也希望借机转型,实现供给侧的变革。
比如说,之前泰康人寿推出的“求关爱”这种重大疾病保险,只要用户关注他们的官方微信,点击菜单,就可以加入微互助,转发朋友圈,每个好友支付1元,就为该保障增加了1000元的保额,这个保险就明显有“相互保险”的性质。再比如,阳光保险推出的儿童重疾保障——“爱升级”,也属于保费众筹,而不是之前缴纳保费-公司承保模式。
很明显,保险行业的巨头希望把壁垒垒得更高一些,对于相互保险、网络互助计划戒心满满,不愿意像当年的银行业那样被支付宝、微信轻易攻破。对于普通人来说,“相互宝”这次从保险到“互助计划”的过渡是一次“发红包”:明年1月31日之前费用分摊都将由蚂蚁金服承担;管理费将从原来的10%下降到8%;明年总分摊金额188元封顶。
网络互助计划如何扎稳阵脚,实现向保险模式的升级?相互保险模式何时正式进入国家《保险法》?这些都有待时间来检视。对于涉及保险、疾病保障的新兴商业模式来说,走得更稳一些未尝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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