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财险因违规开展非车险新业务被罚40万元
1月7日,银保监会发布对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财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浙商财险罚款40万元,对两位当事人各处以警告及罚款8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3号)
浙商财险成为2019年第二家收到银保监会行政处罚的险企。在2018年,浙商财险多次收到监管函,其非车险新业务和保证保险新业务曾被叫停。
从经营状况看,2018年第三季度浙商保险经营现金流净额为-1.36亿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从2017年年末的263.42%下降至2018年第三季度末的167.81%,较同期财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77%差距较大。
非车险和保证保险新业务曾被叫停
根据今年1月7日发布的处罚书,浙商财险在原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7〕23号)要求公司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期间,通过批单的方式延长保险止期,共涉及保单357份,批增保费189.35万元;签发新保单1674份,保费金额合计1462.4万元。
处罚书称,浙商财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银保监会对浙商财险处以罚款4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时任浙商财险分管非车险业务负责人孙某和时任浙商财险非车险部副总经理李某均处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
上述处罚提到的(2017)23号监管函发布于2017年9月5日。因偿付能力不达标,原保监会要求浙商财险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并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此次处罚并非浙商财险首次因违规开展非车险新业务被处罚。2018年6月,因浙商财险辽宁分公司违规签发新保单承保非车险新业务,辽宁保监局处罚对浙商财险辽宁分公司及负责人分别罚款10万元和2万元。
2017年12月12日,原保监会解除对浙商财险实施的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及停止增设分支机构的监管措施。1个月后,浙商财险再收行政处罚书,其保证保险新业务被原保监会叫停一年。
1月11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7〕50 号)显示,原保监会对浙商财险总计罚款121万元,并责令其停止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1年。
处罚书指出,浙商财险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违法行为。“2014年浙商财险承保两笔保证保险业务,保额均为5.73亿元。”“侨兴债”事件中,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两家企业各发行债券5亿元,分别本息5.73亿元。
2018年2月、3月,浙江财险因产品问题、业务不合规收两封监管函。
2月12日,原保监会发布(2018)26号监管函,对浙商财险的119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发现其中55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88个,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不清晰明确、条款要素不完备等。
原保监会要求浙商财险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并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其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3月19日,原保监会发布(2018)37号监管函,指出浙江财险存在电话销售业务和网络销售业务不符合保险监管规范性文件要求等问题,要求其全面整改、强化合规意识,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偿付能力下降,净现金流为负
2017年9月发布的(2017)23号监管函指出,浙商财险2017年2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5.4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90.79%,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除了要求浙商财险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并停止增设分支机构以外,原保监会责令浙商财险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
2017年9月25日,浙商财险向原股东发行股份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从15亿元增加到30亿元。
增资对浙商财险的偿付能力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截至2017年末,浙商财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已分别升至199.77%和263.42%。浙商财险的风险综合评级也由2017年第2季度的D类上升至同年第3季度的B类。
从长期来看,增资“疗效”并不持久。根据最新的2018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浙商财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30.16%和167.81%,已较2017年末大幅下降,较同期财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77%差距较大。
(浙商财险2018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于2018年1月被责令1年内停止接受新业务的保证保险业务一度是浙商财险第5大保费收入来源。
2015-2016年,浙商财险的保证保险保费收入为5672.67万元和3398.88万元,分别占当期总保费收入的1.7%和0.97%,为该期间第五大保费收入来源。2015年保证保险利润为2395.7万元,而该年度浙商财险的利润总额为5404.42万元,净利润为5165.67万元。
2018年第二季度开始,浙商财险的净现金流和经营现金流由正转负,并在第三季度继续下滑。
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18年第二季度,浙商财险净现金流为-0.9亿元,环比减少3.57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为-2089.44万元。2018年第三季度,浙商财险净现金流为-1.03亿元,环比减少1297.9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6亿元,环比较少1.06亿元。
2018年7-9月,浙商财险“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环比减少1.06亿元,同时“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增加8626.27万元。
此前浙商财险已连年亏损。2016年和2017年,浙商财险净利润分别为-6.49亿元和-9.03亿元,2018年前9个月,浙商财险净利润为-4.5亿元,33个月合计亏损20.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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