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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携带黄金50克以下海关免验放行 两旅客超量携带金饰出境受罚

珠江晚报 2021-03-25 10:42

海关查获的黄金制品。本报记者程霖通讯员招志勇 摄

本报讯(记者许晖)3月11日,拱北海关所属横琴海关在横琴口岸查获两名旅客携带未向海关申报的6件黄金制品出境,重量350克。海关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当日18时,两名内地旅客由横琴口岸旅检大厅海关“无申报通道”出境,现场关员发现X光机图像中两人的行李存在异常,遂将其截查。经检查,行李中有6件黄金制品,包括黄金手镯、项链及戒指,总重量350克,价值10.96万元。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黄金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物品,旅客携带出境黄金饰品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关免予验核签章;携带金银及其制品出境,海关凭原入境时的申报单查核放行。凡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登记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携带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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