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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频爆雷背后暴露三大原因 P2P网贷行业该走向何方?

第一财经日报 2018-08-06 08:52

6月以来,全国范围内集中出现了百余起P2P网贷平台清盘、停业、实际控制人失联、停止兑付本息等风险事件。进入7月后,网贷平台的“爆雷”愈演愈烈,我国P2P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流动性危机和生存发展的挑战。

P2P网贷平台频频“爆雷”

这次网贷行业“多米诺骨牌”的集中坍塌自6月开始。据统计,2018年前5个月,每个月倒闭的P2P平台基本在20家左右;但到了6月,“爆雷”数量猛增至63家;进入7月,这一态势愈演愈烈。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截至7月20日,当月新增问题及停业平台约118家。

而且本轮网贷平台“爆雷”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出问题的不少是规模较大的P2P平台,其中不乏拥有国资背景和运营多年的知名网贷机构。如“唐小僧”注册用户人数超过1082万人,“银豆网”借贷余额达44亿元,这两家平台的实际控制人均已失联或外逃,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爱投资”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员单位,并获得了“iTrust中国互联网信用评价中心”最高级AAA级信用认证,近期也出现了一定规模的项目逾期。此外,出问题的“利民网”已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正筹备赴美上市;“金银猫”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首批会员单位,并获得国资背景企业“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战略入股;“钱妈妈”、“云端金融”等亦属国企股东控股。

从风险性质看,此次P2P平台的倒闭大致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直接关停,即由于资金链断裂、实际控制人失联或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警方立案侦查等原因,平台停止运营或不再兑付本息。如浙江地区知名P2P平台——“牛板金”7月3日公告称,该平台牛钱袋、牛宝丰、牛钱包等借款项目发生逾期共计9852余万元,暂停平台赎回业务及所有产品的投资与兑付;7月4日,又爆出该平台通过虚构标的,以“牛钱袋”产品挪用投资人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内幕,涉及金额达31.5亿元;7月5日,“牛板金”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另一种是良性清盘,即因流动性枯竭等原因,P2P平台主动决定良性退出网贷行业,并承诺不跑路,不失联,及时追回欠款,未来几年内分批次兑付所有资金。如7月18日“金银猫”宣布决定良性清盘,对在投金额小于1万元的用户,平台将分两个月结清所有资金;对在投金额大于1万元的用户,将分24个月每月兑付本金及其收益。

P2P平台风险集中暴露的三大原因

这次P2P平台风险的集中暴露是我国网贷行业自诞生以来,面临的一次较大的流动性危机和行业性挑战。在多重风险因素的交织作用下,流动性压力从少数平台蔓延到了整个行业,P2P平台的生存和发展正在经受一场严峻考验。

(一)经济增速下行和加快去杠杆,使潜在风险逐步显性化。

一方面,在经济增速下行期,风险往往出现在最薄弱的环节。而P2P平台借款人的资质相对较差,在宏观经济发展挑战不断增多、企业和个人信用违约现象多发、底层资产逾期较为严重的大环境下,平台项目很容易出现逾期、兑付困难等问题,这时P2P领域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体现得更加明显。

另一方面,在去杠杆的背景下,所有贷款类机构都在承压,而首当其冲的往往是小微企业和民间融资。2018年1~6月,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9.1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少2.03万亿元,去杠杆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去杠杆带来了融资环境的收紧,促进了银行表外业务、同业业务等的收缩,而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大部分融资是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银行的表外和同业业务渠道获得的。这就造成了上述借贷主体资金链吃紧或信用违约,从而使包括P2P在内的一些潜在金融风险显性化。

(二)市场恐慌情绪蔓延,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从P2P借款人一端看,确有部分企业和个人出现还款困难和信用违约,但也有一些借款人在行业危机发生后,还款意愿下降,甚至趁机恶意举报平台,掀起市场恐慌,造成平台经营失控,以此达到逃废债的目的。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一些网贷平台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进而诱发了全行业的信任危机。

从P2P出借人一端看,一些平台发生项目逾期增加、无法兑付本息或实际控制人跑路后,引发了其他平台投资人的担忧情绪。特别是当一些知名乃至国资背景的平台也出现问题后,市场恐慌情绪和负面情绪扩散,投资人信心不足,争相集中提现、撤回资金,导致更多的平台出现了流动性问题。其中,一部分资金涌向安全性更高的大平台,一部分则完全撤出了P2P网贷领域。大量的资金流出在平台间形成连锁反应,使一些原本没什么问题的平台也出现了问题。

(三)不少网贷机构仍在违规经营,是风险爆发的根本性因素。

对这次网贷领域风险的集中暴露,宏观经济和市场情绪等外因固然不容忽视,但P2P平台的内因起着决定性作用。

监管部门多次强调,网贷机构的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但当前仍有部分P2P平台背离信息中介定位以及服务小微企业和依托互联网经营的本质,业务创新偏离轨道,异化为信用中介。比如,有的机构存在违规放贷、为出借人提供担保增信等行为;有的通过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进行期限拆分;有些机构为规避相关金融产品的认购门槛要求,变换投资产品销售形式,在逃避监管的同时,加剧风险传播;还有些机构甚至通过假标和高收益等手段,虚构项目募集资金,开展自融、庞氏骗局,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由于行业信息披露普遍不规范,违规平台的隐蔽性较强,表面看来与合规平台无异,有的甚至还借助激进的市场推广手段,实现了交易规模的快速扩张。但流动性是这些平台的命门,一旦市场环境骤变,大量违约发生或资金流出激增时,其内在问题就会暴露出来。

未来P2P网贷行业的发展走向

P2P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促进金融普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初期的“野蛮生长”所积聚的风险,必然要有一个释放和消化的过程,只有经历“刮骨疗伤”的阵痛,淘汰劣质平台,网贷行业才能化茧成蝶、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一)网贷机构数量将呈持续性减少态势。

近两年来,国家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严控平台增量、化解存量。就增量而言,监管部门已经明确,专项整治期间,对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P2P平台,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就存量而言,对运行不规范的机构,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能面临淘汰整合;对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机构,将依法取缔,坚决实施市场退出。

事实上,我国网贷平台数量已出现持续性萎缩。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截至6月末,国内累计设立P2P网贷平台6183家,其中停业及问题平台4347家,正常运营平台1836家(图1)。与2015年11月末3476家的最高值相比,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已大幅减少了近一半,为近年来的最低值。从成交量看,6月网贷行业成交1757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8.4%。

历史地看,我国超过70%的P2P网贷机构已经消亡。而这次网贷平台风险的集中暴露,可以看作是行业洗牌的进一步提速,是市场进一步出清的过程。预计经过此次风波,网贷平台的数量将有一个明显下降。与英国、美国各不过70家左右的平台数量相比,我国1800余家的P2P平台规模仍有一定的压降空间,而关键是要形成一套良性退出、有序退出的机制。

(二)网贷行业有望走上回归本源、良性发展的道路。

从市场主体层面看,经过风险事件洗礼、监管政策纠偏和市场出清,一大批问题平台加速退出了市场,行业机构异化趋势有望得到扭转,真正合规经营和有实力的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将脱颖而出,资金也将更多地向大平台集中。近期,一些平台通过追加注册资本、设立投资者开放日、召开投资人见面会等方式,彰显自身实力,向投资者传递信心;一些平台主动向监管层、公众投资人披露合规性审查报告;一些平台联合媒体发出自律倡议书,强调合规经营和自我约束。

从市场环境层面看,当P2P平台隐含的风险隐患和危害充分暴露并得到有效治理后,行业将正本清源,而不再成为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庇护所,“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将得到改观,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将明显提高,市场交易行为也将更加趋于理性。数据显示,我国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已由2014年20%左右的高位,持续降至2018年6月的9.6%(图2),整个行业正在由狂热逐步回归理性。

从管理机制层面看,2016年以来,监管部门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行为监管+机构监管”的管理模式,并开始实行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制度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监管空白自此基本被覆盖,网贷行业“无准入门槛、无业务规范、无硬性监管约束”的野蛮生长时代不复存在,严格监管成为常态。

2018年7月上旬央行牵头召开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阶段工作部署会提出,再用1到2年时间完成专项整治,化解存量风险,同时将P2P网贷清理整顿延长至明年6月份。这表明P2P领域的风险隐患依然不少,当前所处整改期的一系列政策组合拳非但不会退出,未来还有可能进一步强化。

(三)银行需关注P2P领域带来的输入性风险,防范声誉损失。

这次P2P平台潜在风险的加速暴露,对银行而言整体影响有限,但银行需要关注事件可能带来的输入性风险,制定相关预案,避免声誉损失。

整体看,银行与P2P领域的交集不多,主要集中在存管业务方面。据统计,截至7月24日,有78家银行开展了P2P平台资金存管业务,大多数为城商行,其中江西银行和广东华兴银行接入平台数量最多,分别接入83家和72家;有858家网贷机构上线了银行资金存管系统,占正常运营平台的46.7%。P2P风险事件集中爆发后,已有一些银行因存管费用无法覆盖“爆雷”带来的声誉损失,选择主动退出网贷资金存管业务。

根据银监会办公厅印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存管银行主要履行网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信息报告等职责,而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不对网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对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承担审核责任等。可见,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职责边界和责任义务是清晰的,银行的存管行为并非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银行信用背书。未来,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应进一步严格准入门槛,更为审慎地选择合作机构,并加强对网贷平台的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及时制定预案,防范声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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