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应接受更严格的监管
潘功胜指出,如果说金融科技的本质也是金融,那么就意味着不能套上科技的外衣就变得不是金融,是金融就得按金融的规矩办,是科技自然定位是为金融提供支持和服务。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企业,无论自称是数字金融、金融科技、Fintech还是Techfin,概念的游动不应影响对金融活动本质的判定。
“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并未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其与网络、科技相伴生的技术、数据、信息安全等风险反而更为突出。因此,互联网金融或金融科技应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管。”
在谈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时,潘功胜强调,金融活动必须接受严格的市场监管。任何金融活动都不能脱离监管体系,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以技术之名掩盖金融活动的本质。他表示,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准入管理的主体、日常监管的主体和从业机构展业空间范围应该保持一致。要有责任明确的监管主体和清晰的日常监管规则,并坚持监管规则的公平性,防止监管套利,不论对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还是金融科技企业,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落实穿透式监管。只要做相同的业务,监管的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应该大体一致,不应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监管标准宽严不一,引起监管套利。
同时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金融监管部门与相关的执法部门密切合作,近年来,央行和公安部门配合得非常好,相互支持,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采取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为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发展营造良好健康的环境,为整个经济和社会的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他还表示,要充分应用信息科技手段,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推进常态化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机制,加快监管技术平台的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支持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中心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风险技术分析平台,支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设国家互联网金融监测平台。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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