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协会战略研究部负责人兼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副院长肖翔 金融科技开放合作四大挑战
本报记者方海平上海报道
由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第十三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于12月11-12日在北京举行。
在12日下午的金融科技分论坛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战略研究部负责人兼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副院长肖翔就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的规范合作问题做了主题演讲。他表示,当前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已是大势所趋,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业分工日趋专业化、精细化,金融产业链和价值链被拉伸,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关系已经从相对单纯的外包合作关系发展为业务、账户、数据、技术、基础设施等多方面多类型的关联交互关系。
肖翔表示,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从合作内容来看,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覆盖从前台的渠道、获客,到中后台的风控、合规等几乎所有环节,主要包括资金、业务、技术、客户等方面。
从合作载体来看,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落地合作的方式主要包括有,共同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收购并购为子公司、共同控股合资公司、成立联合实验室等类型。
从利益分配来看,对于不同的合作内容与合作载体,利益分配方案有所不同,主要包括:按所有权益或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利润分成,对单个开放项目或技术产品按单件收费,以及依照需求定制整体业务解决方案并打包收费等类型。
肖翔指出,结合调研情况,各方需要高度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首先,文化与管理差异带来的挑战。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发展起点和发展沿革不同,面临的政策环境和监管要求也不同,所形成的管理方式与企业文化存在较大差异,对各方深化合作带来极大阻碍。
其次,风险管理“木桶效应”带来的挑战。金融业务的整体风控水平取决于产业链、价值链上最薄弱的环节,尤其是在关键合作方缺少完善的风控措施,风控制度执行存在“跑冒滴漏”的情况下,合作各方均可能遭受资产资金、商业机密、声誉口碑等方面的损失。
另外,过度依赖第三方带来的挑战。实践中,一些合作机构较多的金融科技公司日益扮演类金融基础设施的角色,如果缺乏有效的风险治理和监管,容易造成风险的单点积聚,其业务连续性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
与此同时,责任难以认定带来的挑战。在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开放合作中,广泛的合作内容、多元的合作载体、多变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共担方案,使得合作中的责任划分较为困难。
那么具体怎么应对上述挑战,肖翔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法律监管方面,建议研究推动相关立法和监管规则的制定,明确合作各方必须遵守的基本业务边界和权利义务,特别要强化金融消费者在个人信息安全、数据安全、隐私安全等方面权利的保障。
二是自律标准方面,可考虑在国家有关标准体系的框架下发挥团体标准先行先试作用,加快建立有关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合作的数据、技术、产品、业务、安全等一系列标准规范。三是机构内控方面,建议各类机构在建立开放合作关系的同时,按照监管和自律要求,切实加强相应管理规范、市场约束和应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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