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帆:技术监管和法律监管互为补充 协同发展
盈科律所律师
财经网讯 “技术服务于法律,是法律的工具;法律是技术能够完整、健康发展的保障。未来,存管银行,三级等保认证,各平台的具体产品等将会是监管部门的核查重点。”12月26日,盈科律所律师王帆在“2018金融科技赋能实体经济高峰论坛”上表示。
谈到技术监管和法律监管的关系,王帆表示,技术服务于法律,技术肯定是法律的工具,我们给技术提出的需求都来源于法律的规范;但结合P2P行业或者互联网金融,技术反而可以促进法律。
由于技术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或工具,需要法律的保障。因此,王帆认为,存管银行,三级等保认证,各平台的具体产品等将会是监管部门核查的重点。
以下为发言实录:
王帆:大家下午好,刚才陈局就技术流做了交流,今天接到命题作文的题目就是技术监管和法律监管的关系。
刚拿到这个题目的时候第一反应,作为法律人有一种本能的骄傲,技术服务于法律的,技术肯定是法律的工具,我们给技术提出的需求都来源于法律的规范,我当时第一反应是这样的。
但是结合到P2P行业或者互联网金融,接触大量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之后,了解了今天在座很多平台公司,对于这种互联网金融里面大数据、人工智能他们的发展已经远远超越了目前传统法律人的思维界限。今天很多与会嘉宾也讲到对征信体系的不健全,包括技术监控上的一些缺陷,这些反而是目前平台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可以实现的。
比如说现在一些云数据,像这种风控模型,还有一些公司推出人工智能智能模型的分析系统,这些恰恰就弥补了法律的缺陷,这些层面反而是技术在驱动法律,而且弥补了法律很多漏洞。结合我们现代这个行业的发展来看,我们的技术确实在很多方面弥补了法律的不足。
目前主要的法律规定,大家知道的可能就是暂行办法,加上指引以及各地出的细则,补充意见也好,但是这些都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这种情况下可能技术更贴近于企业的需求,所以这个层面来讲技术反而可以促进法律的。
但是技术本身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或者中性的工具,但是法律有价值取向的。一定说法律为技术提供什么,我觉得更多是为健康走向提供了保障。因为技术可能被一些有其他企图的人利用,而交易的真实性,投资权益的保护,借款人权益的保护可能是法律需要做出基本规则的制定,所以这个层面上法律又是保障技术能够保证一个完整、健康的发展方向。
如果具化到法律监管层面,从宏观层面,刘教授以及互金协会的领导已经对法律监管做了比较宏观方面的指导。我目前确实参加了一些北京市的平台的核查,可能对于具体的这些法律监管的要求会有更多的感触。我的5分钟可能也要到了,可以简单介绍一下,我们在核查过程中比较关注的几个点。
第一个是存管银行。因为现在企业或者平台的套路也很多,现在协会的要求、监管的要求就是全量上存款。但是有一些银行签了协议但是没有上线,有一些签了部分上线,部分没有上线。这种虽然大家口头上说拥抱监管,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有所背离。
如果从今天大会的整体导向来看,我们要去除这些良莠不齐的企业还是要从规范和有效的角度发展,所以存管本身对企业也是一种保障,这个角度可能是核查的重点。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三级等保认证,这个可能也是核查的重点,这个不具体展开了。
第三个针对各个平台的具体产品,比如说个人信用贷。待会儿朱总这块再具体介绍他们的业务,他们可能是个人信用贷做的多一些,这个层面可能更多关注逾期,代偿机构等等。
另外就是车贷和房贷,车贷又涉及到个人隐私保护,有一些可能装GPS定位是不是涉及隐私,还有车贷是不是超限额,还有放贷的超限额的问题,期限错配的问题等等,这些可能是核查的重点,我的5分钟应该到了,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如果有不对的地方各个嘉宾可以再指正。
(嘉宾观点据现场发言整理,未经发言人本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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