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基金销售办法出炉
【深圳商报/读创讯】(记者 詹钰叶)证监会最新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主要涉及到了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夯实业务规范与机构管控以及完善独立销售机构监督四大方面。
《销售管理办法》还提到,禁止短期业绩宣传,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展示的任意业绩区间均应超过6个月;不得将基金销售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不得实施短期激励,不得针对认购期基金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
盈米基金CEO肖雯指出,本次《销售管理办法》的修订及时地响应了市场的需求,一方面鼓励更多相关机构从事到公募基金销售的行业中来, 另一方面也对于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相关机构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规范运营要求,对整个资管行业的长期规范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销售管理办法》有助于基金销售机构的扶优劣汰,促进公募基金标准化产品的发展,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也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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