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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办集资案有“宝典”

青岛早报 2018-06-20 07:44

早报讯 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依然是检察官们经常遇到的案件,尤其是非法集资类案件频发,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投资人的利益。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 《涉众型经济犯罪审查起诉工作标准》,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成立专案公诉组高效办案。

复杂案件成立专案公诉组

记者从市南检察院了解到,涉众型经济犯罪一般指涉及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经济犯罪行为。在制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审查起诉工作标准》中规定,针对此类型案件,检察机关将提前介入侦查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确有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派员适时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提前介入侦查的主要任务是:对案件的管辖、定性、侦查方向、证据收集固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引导、规范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影响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公诉部门应当成立专案公诉组,必要时由市南检察院党组或检察长在全院范围内调配优秀办案人员参与。

办案时区分非法与合法

公诉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审查犯罪嫌疑人对公司经营情况、经营行为性质等的主观认知;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地位和作用,对于涉案犯罪嫌疑人较多、层级结果较复杂的,可以制作涉案人员层级表;审查涉案公司的基本情况,必要时,可以与涉案公司人员层级表相结合制作公司整体架构、部门结构图;审查涉案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对于经营模式复杂、流程环节较多的,可以制作经营流程图;审查集资参与人及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对于集资参与人及受害人人员众多、来源渠道分散的,可以制作情况统计表;审查涉案款物情况,对于涉案款物数量较多、种类较为复杂的,可以制作查封、扣押、冻结款物情况明细单。

在制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审查起诉工作标准》中规定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与私募基金、股权众筹、P2P借贷等合法融资行为。案件提起公诉后公诉人应当全面预测庭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系统制作出庭预案,包括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公诉意见、答辩提纲、询问预案以及应急预案等。 (记者 樊蓉 通讯员 葛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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