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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可上市?深圳发布股权投资扶持政策

界面新闻 2021-01-12 16:33

记者 | 于浩

1月8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深圳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2月8日前,可通过信函、邮件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征集区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本次发布的《若干措施》中共包含六个方面,主要包括发展目标、优化市场准入和治理机制、鼓励股权投资各类市场主体在深发展、推动募投管退联动发展、完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及其他说明事项。

首先,在市场准入方面,《若干措施》中指出,深圳将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证券等私募机构的商事登记流程。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资金募集、基金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而在治理机制方面,《若干措施》提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深圳证监局建立全市私募投资企业监管和信息服务平台,采取“举手”机制指导辖区各类私募投资机构接入平台,对辖区私募基金风险监测分析、实施“名单制”分类监管,并提供募、投、管、退一体化综合服务。

其次,深圳将通过落户政策、资金奖励来吸引私募投资机构在深落户发展。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实际管理规模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深圳将奖励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万元;对实际管理规模达人民币5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深圳将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万元。

在吸引私募投资机构落户发展的同时,深圳将通过发放投资奖励、对公益性质的活动、论坛给予补贴支持的方式来引导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科技,激发天使投资活力。

对投资深圳市种子期、初创期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机构,深圳将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被投创新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一次奖励,每家股权投资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对于投资规定范围内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深圳还将予以一定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

在募资与退出机制方面,此次深圳也推出了新的政策。

《若干措施》中提及,为了拓宽募资渠道,深圳将支持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等各类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母基金,并探索社保基金、年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权益类投资试点。同时,深圳还将探索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上市制度,支持股权转受让基金(S基金)市场创新发展,推进市场化S基金母基金设立,以此来丰富投资机构的推出渠道。

除了培育本土创投机构“走出去”之外,深圳也在试图吸引国际创投机构“引进来”。未来深圳将推进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建设,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适度扩大股权投资范围、降低合格投资人门槛。推进WFOE试点,引入国际知名资产管理机构集聚。

此外,《若干措施》中还包含了其他政策利好,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政府引导基金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股权投资类企业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建立创投机构与科技创新种子项目、金融机构及创业板等市场板块的信息对接机制等。

此次也并非深圳首次发布创投方向的利好政策。

2003年以来,深圳利用特区立法权在全国率先立法,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随后在2010年、2014年、2017年先后出台促进股权投资发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试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促进创投业发展等专项政策。

从已有数据来看,在专向政策的推动下,深圳已成为国内风投重镇之一。

根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披露的数据,截至1月8日,辖区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4493家,备案基金数量1.51万只,均位居全国第二,管理基金规模1.9万亿元,均位居全国第三,仅次于北京、上海,且上述指标均为浙江、广东(不含深圳)、江苏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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