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受贿是自欺欺人
近日,有媒体曝光了云南省冶金集团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杨道群违纪违法案情。杨道群挖空心思逃避监管,试图让受贿行为“合法化”的情节引人关注。
杨道群担任金鼎锌业公司党委书记期间,任由出资方之一宏达集团抽逃资金、先货后款占用金鼎锌业公司资金。2009年底,已退休的杨道群让宏达集团收购其儿子担任法人的公司,并要求评估公司提高拟收购公司资产评估价值,虚增资产价值3360.81万元。杨道群父子俩“导演”的公司收购剧,看似程序合规合法,却是名副其实的收受贿赂。如此费尽周折,幻想用合法途径掩盖受贿事实,说到底,是心存侥幸,对于“隐蔽”的手段有一定自信。但事实证明,这不过是痴心妄想。2019年4月,在退休13年后,杨道群接受组织审查调查,3360.81万元人民币被依法认定为父子共同受贿。
妄图将受贿“合法化”纯属自欺欺人。但现实中,此类披着“合法化”外衣受贿的现象却并不少见。有的打着公平交易的幌子,以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的价格买入或卖出商品;有的假借委托理财的名义“空手套白狼”,不用实际出资就能投资证券、期货……如此种种,可谓绞尽脑汁、煞费苦心。然而,事实反复证明,受贿再怎么变通也是受贿。如此花样百出的受贿方式,其实到头来只会竹篮打水一场空。(中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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