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期货> 正文

别把“赠品问题”不当回事儿 话题榜

济宁晚报 2018-03-14 09:31

■本报评论员 陈曦

据媒体报道,武汉市工商局对2018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网络商品交易进行定向监测,随机抽取天猫、淘宝、京东三大网络交易平台上的851家武汉网店,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145批次热销商品进行网络购样等,监测发现,一些商家拿“三无产品”“试用品”作赠品,质量根本无从保障。

事实上,无论是线下的商场和超市,还是线上的网店与微商,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都愿意玩“捆绑销售”的策略,买个蛋糕赠个面包,买个高压锅赠个奶锅,买个烤箱赠个烤架。消费者打眼一看,这还挺实惠啊,买到等于赚到。殊不知,有的商家已经挖好了坑,等着您往下跳呢!所谓的“赠品”,要是“正规”的积压货、临期货,都算商家“良知”尚存了;可有些赠品就是不折不扣的“三无产品”,任凭你怎么用心地找,都不会发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和质量合格证的踪迹。而且,商家一般不肯为赠品提供发票,有的还友情提示消费者,不承诺“三包”噢!

许多消费者一方面对各类赠品表现出极大的热情,相比于商家“什么都不送”,“有赠品”往往更能激发出他们的消费欲望;而另一方面,对赠品的质量太过于“宽容”,而对于自己该享有的权利却一无所知。多数买家认为,赠品本来就是一种福利,是商家免费给的,质量差点也无所谓,不好意思计较太多,更谈不上投诉举报了;不得不说,抱有这种想法的消费者真是太天真、太善良了。一般而言,买方先有购买一种商品的行为,才会产生被赠送另一种商品的后果,赠品的成本实际上已经分摊到了付费的商品中,卖方必须对“赠品”负责,正如应对“正品”负责一样。

我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早在2016年就已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必须确保品质可靠、质量过关。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商品、禁止销售的商品以及“三无”商品等一律不得作为奖品或者赠品,违者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数年过去了,有多少商家能恪守规定、不越矩呢,恐怕少之又少;而又有多少商家拿“问题产品”当赠品、坑害消费者呢,恐怕数不胜数。在不断翻新的促销花样里,藏着商家“利己而不利人”的精明。如果破坏规则者不能及时受到应有的惩处,就会有越来越多利欲熏心的效仿者出现,引发后果更严重的“破窗效应”。当市场秩序被破坏,劣币驱逐良币,再想彻底整治,或许事倍而功半,悔之晚矣。

每年“3·15”前后,许多消费领域的问题都会被集中曝光,引发广泛热议;可是,人们若留心就会发现,有些问题是老生常谈,年年都是“主角”从未缺席过,也从未被解决,像赠品质量问题,就是其中之一。我们不能指望所有的商家都能讲道德讲诚信,不搞歪门邪道;也不能指望所有的消费者面对眼花缭乱的促销、花花绿绿的赠品时,都能保持理性克制,一眼识破“玄机”。我们所能期待的就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落到实处,让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新闻推荐

报告称一季度 37个城市平均招聘薪酬7629元

29日在北京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2018年第一季度,从企业招聘信息中的月薪来看,全国37个主要城市的平均薪酬为7629元。3月29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