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期货> 正文

境外期货交易所代表处被纳入监管

梅州日报 2019-07-28 11:06

据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把境外期货交易所代表处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空白。

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是在此前《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的。

修订内容还涉及:将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代表处的设立从审批改为事后备案,明确备案材料、备案程序等具体要求,并增加公示备案材料环节。

管理办法还规范代表处活动范围,加强风险防控。明确代表处活动范围为“从事联络、调研等非营利性活动”;市场介绍业务由事前批准改为事后报告,并新增负面清单。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禁止事项,主要包括代表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法人或者自然人,签订可能给代表处或者其境外交易所带来收入的协议或者合同,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不得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交易直接接入服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活动。

新闻推荐

直击2019夏季达沃斯:中国金融展露全方位开放新机遇

“我们将深化制造业开放,深化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开放,稳步推进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大连举行的世界经济...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