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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以地方立法形式力促科技成果转化

安徽工人日报 2019-12-05 03:19

本报讯(记者刘建林)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由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条例》涵盖了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投入、科研人员激励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产学研结合等方面的内容,整体效果呈现出注重对表突出并细化上位法、既突出山西特色又注重对标一流、总结归纳固化了该省已出台的政策措施等亮点。

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补助资金、贷款贴息和风险投资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经费。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制度,可以设立风险补偿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天使投资、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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