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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赚外快”?小心是非法集资 公安机关提醒公众警惕十大投资理财幌子

半岛都市报 2018-07-04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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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徐杰报道

本报7月3日讯近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醒社会公众,应积极了解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政策,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资料显示,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接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8年1至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下一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实施力度。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常态化的风险排查机制。加强互联网风险防控,遏制非法集资风险通过互联网扩散蔓延的势头。

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群众,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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