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创投税率会否增加七成 创投行业担忧融资萎缩
摘要:
LP是否适用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存在争议。自然合伙人LP征税暴增七成,这让本就深陷困境的创投行业行业“雪上加霜”
《财经》记者 郭楠 陆玲/文 陆玲/编辑
一则自然合伙人LP征税提升75%的消息,令本就深陷困境的创投圈迎来了至暗时刻。
8月30日,国税总局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国税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回答有关自然人在合伙企业股权转让行为中所得适用税率的问题时表示,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有限合伙制的创投企业,其LP(有限合伙人)需要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将从20%提升至35%,纳税额将提高75%。
中国创投行业正经历着募资难、退出更难的困境。这场税收风暴无疑令行业“雪上加霜”。有创投人士则慨叹,“创投市场没了,谁还创业呢?”
据《财经》记者了解,事件源起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在2018年股权转让稽查工作中发现,有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吸引外部投资,自行规定投资类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针对上述问题,在其内部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18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部分地方政府上述规定违背了《征管法》第三条,应当予以纠正。
“其实这不是新政策。去年国税便发文提出过这个问题,此次只是重申执行而已。”熟悉私募基金行业的金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卫锋告诉《财经》记者。
据《财经》记者了解,多家创投机构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要求补交过去多年的所得税,过往业绩越好的基金需要补缴的越多,高的可达数亿元。
“GP按照35%征收是应该的,因为他们们是主动管理,就是所谓的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是LP自己不参与基金的管理活动,更不参与到被投企业的经营活动,纯粹是被动投资者,所以应该算作投资所得,适用于20%的所得税税率。”一位PE资深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
在很多财税人士看来,《所得税法》中确实有一些比较模糊的地方。但对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在地方政府部门和税务部门有红头文件按照20%征税的情况下,按照35%追征个税,于法于理都毫无根据。财税律师何成实撰文表示,纳税人按照之前政府部门的政策进行经营行为,且纳税人本身毫无过错,那么所获得的利益天然就应受到保护。
一位杭州私募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整个私募股权行业其实已经很难做了,新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难度在变大,如果税收按照35%实施,那么私募行业可能倒退到过去的个人代持为主的时期。”
易凯资本CEO王冉也表示,如果创投LP按照35%征税,人民币LP会进一步减少,人民币创投将大幅萎缩,优质的创业企业会全面走向海外资本市场,那么A股的优质创新企业会减少,中国的资本市场将陷入长期低迷,融资功能将彻底丧失。
此前,新三板市场也曾遇到过类似的问题。2018年初,关于新三板股权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消息开始流传并引发广泛争议,不过四川省梓潼县地税局在回复投资者时表示, 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和主板二级市场一样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最新的消息显示,中国基金业协会已经与国税总局进行了交流,创投税率调整或存变数。中基协表态,“和行业一起努力,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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