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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增多法院:小心套路贷 ◎围观·事件北京

南方农村报 2019-07-16 09:46

“在过去8年里,民间借贷案增幅超10倍,成为民商事审判第一案由,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非法集资、"套路贷"等刑事犯罪的情况亦时有发生。”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1-2018),总结梳理8年间民间借贷案件特点、难点、应对机制及风险提示。@法制日报

@西流:民间借贷纠纷激增,倒逼相关立法提速。首先,应借助制定相关法律的契机,设立“民间借贷”专节,作出针对性规定,如对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判断,对利息的区分限制等。同时,应加快《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等法规的实施,打破信贷市场所有资源都被银行垄断的局面,重在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及对其私有财产使用权的尊重,使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到确定,使民间借贷从此走上阳光路径。

@易敏利:对涉嫌高息利诱非法集资的投资理财类公司,必须由执法司法机关给予坚决打击、强制关闭。对虽然没有明显违法行为,吸纳资金也有合法投资去向,但实际运行或资金链已经出现问题的,相关部门也应强制介入,采取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政府应尽快制定统一的处置政策。

◎微观·杂谈

@或言:惠农资金之所以出现跑冒滴漏,被非法侵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对于惠农政策宣传不到位。对有些惠农政策农民群众往往听不到、看不见,导致执行者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二是对于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人在执行惠农政策时动起歪脑筋,打起馊主意,使起障眼法,把惠农资金揣进个人腰包;三是对于惠农资金监管不到位。

@董磊明:在农村经济社会逐渐分化,各地政府鼓励富人成为农村“带头人”的大背景下,“富人治村”现象愈加普遍。富人群体的先赋特征和后致资源使其更容易成为村治主体。客观上说,富人担任村干部,可以通过自身的社会关系网和社会影响力为村庄争取项目资源、发展机遇等,但“富人治村”的负面影响也亟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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