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限制正式取消 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大幅简化
在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限制正式取消。
2020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月13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内共收到14家机构73条意见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和建议已采纳吸收。
《规定》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下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
去年9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及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全面取消。
《规定》明确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
其中,合格投资者汇入外币进行投资的,可根据投资计划等,及时通知托管人直接将投资所需外币资金结汇并划入其与外币专用账 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合格投资者汇入人民币进行投资的,可根据投资计划等,将投资所需的境外人民币资金直接汇入其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同时,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汇出与汇入的资金币种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不得进行人民币和外币间的跨币种套利。
《规定》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
具体来说,合格投资者如需汇出已实现的累计收益,托管人可凭合格投资者书面申请或指令、合格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照中国境内相关税务法律法规足额缴纳税费的承诺函等,为合格投资者办理相关资金汇出手续。
《规定》还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
此前,QFII可选择1家境内托管人,RQFII可选择3家境内托管人,可根据实际投资需要选择托管人。
《规定》完善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
合格投资者在境内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仅限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风险对冲产品和符合规定的金融衍生品, 衍生品敞口与作为交易基础的境内证券投资项下投资风险敞口应具有合理的相关度。
同时,合格投资者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头寸应控制在不超过其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规模,确保实需交易原则。
央行和外汇局在政策问答中表示,合格投资者应在每个自然月初5个工作日内,根据其上月末境内证券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的最新规模,调整其外汇衍生品头寸。合格投资者有义务告知主报告人其在不同交易对手方的外汇衍生品头寸或总头寸,主报告人应监督该合格投资者在境内的整体衍生品头寸满足实需交易原则。
“新政的出台对境外合格投资者来说,将更加便利地参与境内资本市场,境外合格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简便了投资利润的汇出、选择多个托管人等,同时,新政也有利于提高人民币在金融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对金融市场开放、人民币国际化都有积极的作用。”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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