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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控结构性存款业务总量及增速 防止资金空转套利

澎湃新闻 2020-06-12 22:38

辖内部分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规模出现一定反弹,北京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

6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向辖内各银行发布《关于结构性存款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到,2020年以来,辖内部分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规模出现一定反弹,增量增速“双高”,加剧了存款市场的非理性竞争,并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个别企业利用疫情期间低息信贷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套利的动机。同时,个别银行在产品设计和宣传销售中仍存在一些不审慎行为。

所谓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根据银保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与其他存款,根据结构性存款业务性质和风险特征,建立健全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产品准入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销售管理、投资管理、估值核算和信息披露等。

早在去年9月,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19〕289号,以下简称“289号文”)。此后,北京银保监局辖内各相关银行按照监管要求有序推进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合规性整改,产品规模稳步压降,业务增速有效放缓,增速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为进一步规范结构性存款业务,维护存款市场良性竞争秩序,防范该业务产生的各类风险,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严控业务总量及增速。年内结构性存款业务增长过快的银行,应切实采取有力措施,逐月压降本行结构性存款规模,在2020年末,将总量控制在监管政策要求的范围之内。

二是确保产品设计审慎合规。各行应严格执行289号文,确保新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业务在保底收益、行权条件、交易对手等方面满足合规性要求,切实杜绝“假结构”等问题。

三是加强资金来源甄别。各行应加强对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资金来源的甄别,防止个别企业利用从银行获得的低成本信贷资金进行空转套利。

四是切实规范宣传销售行为。各行应持续关注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带来的衍生产品相关业务风险增大的情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保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普及理性投资观念,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各银行应深刻认识存款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结构性存款回归其业务本质,有效平抑负债端资金价格,坚决落实中央关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政策要求。下一阶段,北京银保监局将持续跟踪监测各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开展情况,对压降不力的银行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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