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扩大开放:放宽外汇资金进出管制 探索建海关特殊监管区
雄安新区应该如何构筑开放发展新高地?1月24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给出了权威答案。
意见支持雄安新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以开放促发展、以合作促协同,着力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培育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构筑中国对外合作新平台,打造层次更高、领域更广、辐射更强的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意见提出,雄安新区要“引智”“引智”“引技”“引资”四引并举。支持引入国际国内各类资本参与雄安新区建设,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供应链创新和应用,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支持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面向全球的数字化贸易平台,便利跨境支付结算。
意见特别提出,将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快放宽或取消股比限制。允许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创新本外币账户管理模式,允许跨国公司总部在雄安新区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
按照意见,雄安新区将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市场环境,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构建公平竞争制度。
意见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国际性仲裁、认证、鉴定权威机构,探索建立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雄安新区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财政、科技、金融等支持政策同等适用内外资企业。
雄安新区还将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金融领域负面清单以外事项实行内外资统一管理。放宽外汇资金进出管制,促进雄安新区投融资汇兑便利化,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雄安新区“智慧海关”建设,探索建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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