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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中基协: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需公示债券交易人员信息

澎湃新闻 2018-10-11 20:51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先后在官网上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投资的债券投资交易发布通知,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公示债券交易人员信息,以进一步加强对债券交易人员的管理。

具体来看,两家协会发布的两则通知内容基本一致,分别是《关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公示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人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监测的通知》。

在公示人员范围方面主要包括,开展债券现券交易、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和债券借贷交易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投资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

公示信息总体分为2类:人员基本信息和离职人员信息。

在公示机制方面,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在通知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在本公司网站的信息公示,同时各公司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公示信息;有人员离职的,应当在其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

在报送义务人方面,主要包括开展债券现券交易、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和债券借贷交易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投资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母、子公司应当分别报送各自相关业务数据。

涉及报送的业务范围主要包含场外债券投资交易场所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含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沪深交易所场外交易平台、报价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其他市场(以下统称为“场外市场”),并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按照通知要求的周期报送。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将公示信息网页链接填报至协会指定系统中,因系统相关功能开发完善中,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工作部署,中基协将会同中证协加强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监测,分两期开展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数据报送工作。首次报送时间安排为10月20日前报送9月度相关交易数据。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债券市场不断发展,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今年以来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陆续完善,将督促各类市场参与者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健全债券交易相关的各项内控制度,规范债券交易行为。

《关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公示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人员的通知

日期:2018-10-11

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为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7〕89号)的要求,加强对债券交易人员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募和资管业务参与债券交易,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现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公示债券交易人员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示人员范围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募和资管业务的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助理、其他具有投资决策权限的人员、交易执行人员、债券交易核对专岗。

二、公示信息

公示信息总体分为两类:(1)人员基本信息;(2)离职人员信息。请按照附件《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相关人员信息公示表》进行公示。

三、公示机制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在本公司网站的信息公示,同时各公司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公示信息。有人员离职的,应当在其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将公示信息网页链接填报至协会指定系统中,因系统相关功能开发完善中,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罗老师

联系电话:010-66578457、010-66578283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关于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监测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债券投资交易业务,落实《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7〕89号)相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工作部署,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加强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监测,请各机构依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数据报送工作分两期展开,二期报送要求根据数据监测平台建设进度另行通知。一期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义务人

开展债券现券交易、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和债券借贷交易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投资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母、子公司应当分别报送各自相关业务数据。

二、业务范围

场外债券投资交易场所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含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沪深交易所场外交易平台、报价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其他市场(以下统称为“场外市场”)。

三、数据分类及报送周期

(一)场外市场开展的现券交易、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和债券借贷交易业务的日常数据。每月第7个交易日(含)前报送上一月度统计数据。

(二)场外市场开展的现券交易和回购交易的异常交易数据。发生交易价格偏离度为1%-2%或者回购利率偏离度为50个基点-100个基点的场外债券交易的,于每周第2个交易日(含)前报送上一周异常交易的统计数据。发生债券回购杠杆超限情况、交易价格偏离度超过2%或回购利率偏离度超过100个基点的场外债券交易的,于交易发生的第2个交易日日终前报送交易明细。

(三)债券回购杠杆超限情况(含场外市场及场内市场交易数据)。出现超限情况,在T+1日(T为出现超限之日)报送相关数据。

(四)债券投资交易杠杆情况(含场外市场及场内市场交易数据)。每月第7个交易日(含)前报送上一月度数据。

四、报送时间安排

首次报送时间安排:各报送义务人应当于10月20日前报送9月度相关交易数据。

常规报送时间安排:自第二次数据报送起,各报送义务人应当在每个月第7个工作日前,报送上一月度数据。

各报送义务人在报送过程中若存在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反馈。

五、报送格式与方式

各报送义务人应当依照附件《场外债券投资交易监测平台填报指南》(见附件)内容与格式要求,按时将数据以电子方式报送至场外证券业务报告系统的场外债券投资交易监测平台。

报送地址:otcbond.interotc.com.cn

六、联系人

业务支持:

周老师(电话010-66575958 邮箱:zhoujie@sac.net.cn)

边老师(电话010-66575881 邮箱:bianmd@sac.net.cn)

报送服务支持:

技术支持1(电话010-83897962)

技术支持2(电话010-83897963)

技术支持邮箱:otcbond@cmdm.org.cn

技术支持QQ群:901073193(请各报送义务人主体务必加入QQ群以便交流,各主体至多添加4名同事入群。)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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