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债券> 正文

什么是“特别国债”?

阳江日报 2020-03-31 09:23

我国历史上曾经总共发行过两次特别国债。第一次是在1998年,财政部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期限为30年),用于向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补充资本金。这次发行特别国债的历史背景是:二十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受国有企业改革及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加之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外部冲击,四大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较低,不良资产比例高达20%。当时,发行特别国债补充银行资本金,是为了剥离处置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推进商业银行现代化改革的需要。从事后来看,1998年由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向银行注资的操作,对当时处置不良资产、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推动我国商业银行改革都起到了重要积极作用,可谓“神来一笔”。

第二次是在2007年,财政部发行1.55万亿元特别国债(期限为10年和15年),用于向中央银行购买外汇,从而注资成立中投公司。这次发行特别国债的历史背景是:由于加入WTO之后连年的“双顺差”,我国的外汇储备持续快速积累。一方面,中央银行在购买外汇的过程中导致基础货币投放激增,导致宏观经济容易处于过热状态;另一方面,大量的外汇储备也亟待建立新的模式,提高管理和投资的效率。由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向央行购买外汇、成立专门的主权财富基金公司,这一组合操作,既为外汇储备管理构建了新机制,同时也部分对冲了货币流动性过度宽裕的压力,有助于抑制宏观经济过热。2017年,当这笔特别国债到期之后,国家又对其中一部分进行了定向续发操作。

从购债主体来看,特别国债主要采取定向发行模式,认购方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1998年的特别国债是向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定向发行的;2007年的特别国债中虽有少部分(2000亿元)向社会公开发行,主体部分(1.35万亿元)是向中国农业银行定向发行的。实际上,在1989-1991年期间,我国还发行过若干次的“特种国债”,但主要目的在于平衡财政预算,与后来的“特别国债”有根本性差异。

新闻推荐

快讯|柳州银行发行不超过60亿元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获得核准

财经网金融讯3月24日,柳州银行于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柳州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批...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