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国债(电子式)有望“掌上”购买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2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通知称,将开展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投资者有望在将来“掌上”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
通知明确,参与试点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手机银行渠道可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销售、个人债券二级托管账户开立、托管余额信息查询业务,不可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资金清算账户变更等业务。
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根据试点工作需要,结合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往储蓄国债工作情况、手机银行业务开展情况、客户结构、规模、地域等因素,按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四类,分别选择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参与试点。
根据通知,符合以下条件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可申请报名参加试点工作:(一)开展个人手机银行业务5年以上;(二)报名前一年1月1日至报名日在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中未发生影响国债信誉的违规事件;(三)报名前一年1月1日至报名日个人手机银行业务没有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通知称,发行期首日,试点成员储蓄国债(电子式)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销售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发行通知中规定的限额。投资者通过手机银行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相关业务时,试点成员不得向投资者收费。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当前,我国银行大部分业务分流至电子渠道,其中手机银行是离柜交易的最主要方式。两部门此次发布通知,明确了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的资质条件、信息系统、办理流程等要求,在方便投资者购买的同时,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手机银行销售行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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