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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政策解答系列宣传之二

潮州日报 2018-06-14 11:50

为帮助广大涉外主体了解、熟悉和运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政策,发挥人民币结算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促进作用,服务潮州市涉外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潮州市中心支行联合中国建设银行潮州市分行整理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政策解答》,分三期刊登,供学习参考。

1、境外企业通过贸易获取人民币后有哪些运用渠道?

答:可用于贸易支付;到中国境内进行直接投资;在境外购买人民币债券或其他人民币金融产品;通过境外参加银行投资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如其本国法律允许);按照其所在地法规和市场因素使用人民币资金。

2、易支付和投资:一是通过贸易结算获得;二是向中国境内结算银行申请人民币贸易融资;三是从境外参加银行购买或借入人民币;四是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

3、境外机构可否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答:境外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用于依法开展的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

4、人民银行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操作流程有哪些最新规定?

答:2014年6月,人民银行总行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168号),明确了银行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境内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简化业务流程后,银行凭企业收付款命令就可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5、境外投资者如何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答:境外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人民币来华投资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直接投资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包括向新设企业出资、并购境内企业、股权转让以及对现有企业进行增资、提供贷款等业务,以及将因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上述业务仅应及时到所在银行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6、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同时开立多个人民币资本金账户,是否同一批准文件可开立多个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如何分配限额?

答:一是同一批准文件可开立多个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二是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没有限额分配规定,但要求开户行在开户前需核查各账户资金总和是否超出批准金额。

(中国人民银行潮州市中心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潮州市分行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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