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发行上市审核等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沪深交易所就债券发行上市审核等四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3日。沪深交易所本次起草(修订)业务规则旨在以债券注册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激发市场参与主体活力,引导相关主体归位尽责,充分发挥债券市场枢纽功能,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与金融风险防控。
四项业务规则包括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其中,《审核规则》是起草发布,另外三项是修订发布。
《审核规则》首先是明确审核边界,规定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的审核关注重点和审核标准。沪深交易所将根据发行人市场认可度、信息披露成熟度等,对发行人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实行分类审核;根据债券品种的性质和特征,对不同债券品种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实行分类审核。
其次是明确审核总时限和各环节的审核时限。最后是加强审核人员行为纪律约束。
此外,此次沪深交易所明确受理即纳入监管。即自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交易所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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