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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政策解答(三)

潮州日报 2019-03-27 14:24

业务篇

1、什么是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境内机构办理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全口径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办理全口径跨境融资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企业应当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但不晚于提款前3个工作日,向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备案。

2、什么是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答: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是指跨国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额调剂和归集业务。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的跨境资金流入不纳入外债管理,不占用企业自身的外债额度。

3、参加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境内外成员企业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1、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2、境内外企业应经营满一年。

4、什么是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

答:“境外项目”是指境内机构“走出去”过程中开展的各类境外投资和其他合作项目,企业可依据其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直接向境内银行申请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境内银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市场原则决定是否予以贷款。

5、什么是债券通?

答: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即“债券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包括“北向通”及“南向通”。目前开放的“北向通”是指香港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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