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12件典型案例 无印良品被“点名”
2017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无印良品无锡第二分公司销售质量不合格拉杆箱案
2017年5月11日,经检测和复检,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确定G5AA061、60L;G6SA062、60L;G5AA060 33L;G6SA061 33L4款拉杆箱物理机械性能不符合QB/T 2155-2010标准要求,为质量不合格商品。
经查,至结案时,无印良品无锡第二分公司已销售上述不合格拉杆箱累计23个,不合格行李箱均由总公司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统一配送供货。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罚款53131.8元,没收违法所得13713.9元,上缴国库,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其总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点评:
企业在生产销售商品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切莫心存侥幸。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既不能一味地追求低价,又不能盲目轻信品牌,一旦在购买、使用商品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与经营者协商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蒙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无线路由器案
经查,当事人以132元/台的价格购进P2无线路由器800台,该批次商品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为质量不合格商品。截止2017年8月30日,当事人在其天猫网店以149元/台的标价销售该批次商品716台,销售金额106684元,获利12172元。执法部门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商品P2无线路由器84台、罚款596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172元的处罚。
点评:
路由器生产厂家为了增加产品的吸引力,往往会加大设备“功率”和“密度”(即网络传输速率和传输范围),而消费者在实际使用设备时并没有太大变化。消费者在购买无线网络设备时,不要一味追求信号的强度和广度,以免购买到“超负荷”网络设备,从而降低设备的稳定性,减少设备的使用寿命。
恒准电子设备商行线上线下销售作弊电子计价秤案
经查,锡山区安镇恒准电子设备商行 (负责人钱勇)自2016年6月开始经销可以作弊的电子秤,线上线下共计销售四个品牌的电子计价秤约200台。线上销售通过快递公司完成作弊电子秤的交付,通过微信支付货款并传递作弊密码。作弊电子秤输入设置密码后,可以将克扣比例在5%-30%之间随意调整。该商行销售作弊电子秤为不法商贩提供了违法工具,社会危害严重,质监部门已经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点评:
使用作弊电子秤是违法行为,制售作弊电子秤更是要承担刑事责任。消费者可通过使用“公平秤”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若发现商家存在缺斤短两等情况,要保留证据,及时举报。
樊尊军等人生产销售假冒名牌洗涤用品案
经审查查明,自2016年11月份开始,由樊尊军、樊彪两父子为主,在江阴市临港街道璜土镇篁村篁青路新桥头北20米处租用300平方米的厂房,并购入生产洗涤用品的搅拌机、灌装机、封口机等机器及生产洗衣粉所用的母粉、元明粉、碱粉、起泡剂等,在厂房进行生产、灌装、封口、销售。犯罪嫌疑人樊彪在淘宝网站开设常州健尊商贸网店进行线上销售;樊尊军负责线下实体店销售。为避人耳目,他们将生产时间定在凌晨4点至早上10点,并且不留库存,均为先预定后生产,再通过车辆送货、物流送货、快递送货等方式进行销售,销售下家范围覆盖上海、苏州、盐城、无锡、常州、南通、镇江等地,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樊尊军、樊彪被江阴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宣荣梅被依法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董文平被依法上网追逃。该案被公安部列为2017部督案件。
点评: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达到一定数额的,不但要受到经济处罚,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云锦堂酒业商行销售假冒茅台酒案
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个人供货商购进60瓶贵州茅台酒,截至本局检查之时,当事人已销售48瓶,销售总价52800元,现场库存待销售12瓶,货值13200元。经茅台酒厂授权委托人鉴定,当事人销售的贵州茅台酒全部为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检查后当事人及时向消费者退还购货款,由于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的违法经营额超过五万元,涉嫌构成犯罪,该案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点评:
消费者如果对购买的茅台酒的真伪存有疑问,可带上购买凭证向属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受理后,茅台集团的驻外打假人员会赶到并对消费者存疑的茅台酒进行真伪鉴定。此外,消费者也可以将受质疑茅台酒送往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上海梵洲商贸无锡分公司销售“三无”食品案
2017年2月22日,消费者孙女士向市食药监局投诉,反映在恒隆广场上海梵洲商贸无锡分公司购买的10瓶“蜜炼柠檬膏”(40元/瓶)是“三无”产品,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赔偿。执法人员迅即进行调查核实,在商家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尚未售出的另外4瓶“蜜炼柠檬膏”,经对比与涉诉食品系同批次商品。
经检查上述产品属预包装食品,但未标示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依法应当标明的信息。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是通过淘宝网购进的上述产品,且无任何合格证明材料,当事人认可与孙女士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将400元货款退还给消费者,并给予赔偿1100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当事人剩余的4瓶“蜜炼柠檬膏”,没收违法所得85.8元,并处以罚款10000元。
点评:
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受到了行政处罚。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包装是否注明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一旦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投诉举报。
许似超冒用大师名义销售紫砂茶壶案
2017年3月15日,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当事人许似超正在销售冒用“中国陶瓷艺术大师”李昌鸿和“高级工艺美术师”江建翔姓名的紫砂茶壶。执法人员于当日对当事人位于宜兴市丁蜀镇双桥村的出租房进行检查,当场发现冒用“李昌鸿”姓名的紫砂套壶5套、紫砂茶壶27把、紫砂生胚壶(尚未烧制的茶壶)167把,冒用“江建翔”姓名的紫砂茶壶12把,用于制造冒用他人姓名的紫砂壶的印章1枚,以及配套的证书、茶杯、笔套、托盘、笔洗等紫砂用具。
经立案调查后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年底开始,聘请“工手”制作茶壶,并分别在茶壶底部擅自盖上“昌鸿制陶”和“江建翔”的印章,然后将茶壶分别配上伪造的李昌鸿和江建翔的证书、照片等对外进行销售,使人误认为是李昌鸿和江建翔制作的茶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宜兴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规定,依法受到了行政处罚。
江阴名思堂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17年7月14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江阴名思堂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其自行制作的宣传单上发布“名思教育 CCTV 央视中学生频道教学服务中心”等内容,以虚假的内容宣传其提供的培训服务所获得的荣誉等信息,同时发布“名思教育学员中考进步率99%”等内容,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并以部分学员的成绩作为培训效果的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5万元。
点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受到了行政处罚。消费者切莫亲信广告内容,对于言过其实、夸大其词的广告内容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广告违法行为,及时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无锡市烧爷餐厅不正当价格行为案
2017年12月25日,消费者王某投诉反映,滨湖区烧爷餐厅在大众点评网开展促销活动时,网页上标示“仅售9元!价值10元的代金券1张、全场通用、可叠加使用”字样,但其在滨湖区烧爷餐厅梁溪大桥店(总店)消费结账时,被告知代金券最多只能使用10张,为此与店方发生纠纷。无锡市物价局价格执法人员就此进行调查。根据调查取证的材料,物价部门认定烧爷餐厅梁溪大桥店(总店)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对当事人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江苏省价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诱骗交易方与其进行交易”第(六)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前的价格承诺的。”该餐厅的行为属于《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规定所指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倍之优食品店宣传食品保健功能退款案
2017年底,无锡市食药监局接到投诉,消费者杨某女儿反映,其母亲在商家的宣传下,购买了倍之优食品店的18盒灵芝孢子粉胶囊,其中8盒已带回家中,剩余10盒存放于商家店中,共付款6282元。因杨某女儿发现该产品是普通食品,而不是保健食品,所以与商家协调退货退款,在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进行了投诉。执法人员迅速进行现场检查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确认商家对老人宣传了产品的保健作用,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消费者将已带回家中的8灵芝孢子粉胶囊退还店家,店家将6282元货款退还给消费者。执法人员对该店虚假宣传的行为给予批评、警告。
点评:
近年来,老年消费者对健康消费的需求日益增长,而一些无良商家常以免费体检、健康讲座、免费旅游和赠送礼品等活动为噱头,诱骗老年消费者购买高价劣质、甚至是“三无”的保健品,在骗取金钱后逃之夭夭。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可以到正规的医药超市选购,莫贪小利,避免上当受骗。
南长区福泰房产中介公司擅自备案存量房买卖合同损害当事人利益案
2017年9月30日,市民杨某向无锡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投诉,无锡市南长区福泰房产中介服务部未经本人同意,且未与其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情况下,擅自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手续,将其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严重损害了出卖方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经无锡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核实相关情况,投诉内容基本属实。根据中介签署《无锡市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系统使用承诺书》的相关约定,扣除被投诉人电子密钥的诚信扣分6分,并进行一个星期的业务再培训,培训期间暂停其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权限。
点评:
市民通过中介买卖房屋的时候,应当审慎选择中介服务,可以在无锡房地产市场网上查询已备案中介机构名录,中介机构应当按《无锡市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买卖双方提供 《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也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后签字确认。
银行擅自向夫妻一方提供对方账户信息引发纠纷案
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本案中当事人擅自将消费者戈女士的个人账户信息泄露给其丈夫黄某,违反了《消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涉及图片均来自于网络)
无锡智慧315平台
发布会上还举行了“无锡智慧315平台”开通试运行仪式。无锡市消保中心、无锡市消委会打造的无锡智慧315公众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视频通话技术,建立消费纠纷快速处理通道,实现社会共治。
315,维权热线全天受理!
如果你遭遇了消费陷阱、行业黑幕等,
请勇敢站出来,
3月15日,
各职能部门在岗值守3·15维权热线,
现场聆听和解决消费者碰到的各种问题。
3.15在岗值守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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