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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建设或筹集租赁性住房不低于10万平方米

澎湃新闻 2018-03-01 14:38

南京市江宁区2月27日在官网发布《江宁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列明江宁区的工作任务、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23个主要任务,细分为培育租赁市场主体,配合南京市做好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的建设工作,拓宽租赁住房筹集渠道,及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等四个方面。这与2017年8月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大致相同。

《方案》试点开发商自持住房用于租赁,在中心城区商业、办公、就业密集区域周边或者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集中区域,选取符合住房租赁市场需求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出让时土地用途直接明确为“租赁住房用地”,所建住房全部由开发企业自持,用于长期租赁,不得分割转让或改变用途,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试点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商业用房、集体土地等建设租赁用房,同时,支持和鼓励居民出租闲置住房,个人出租住房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等。

江宁区政府表示,围绕培育市场主体、搭建服务监管平台、筹集租赁房源、规范市场秩序等内容,全面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通过政府划拨建设、企业新建自持、配建、改建、闲置住房出租等多种渠道筹集租赁住房的模式,建设或筹集租赁性住房不低于10万平方米(南京市试点目标为50万平方米),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方案》称,要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由区住建局统筹明确参与试点国有企业,2018年底完成国有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不少于1家。

要鼓励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住房规模化租赁服务。对积极参与规模化租赁服务的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时,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相关部门应在税收缴纳、租赁备案、工商登记、建设改造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形成便捷快速办理机制。2018年底民营和混合所有制试点企业不少于1家,2020年底不少于3家。

要加大政府租赁住房建设和筹集力度。根据江宁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建设租赁住房建设和用地计划。通过划拨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地力度,新增一批租赁住房房源。出让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部分新增住宅用地出让时,将配建5%保障性住房(含租赁性住房)纳入出让合同条款,建成后与出让用地竞价达到最高限价后竞建的保障性住房(含租赁性住房)一并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经区政府批准,各街道、园区可结合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实际,利用自有土地新建一批租赁住房。

以点推面,南京正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月6日,南京集中出让5幅纯租赁住宅地块,分别位于燕子矶、城东麒麟、江宁大学城、江北新区以及江浦板块,全部低价成交。江宁大学城的租赁用地被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以底价3.22亿元拿下,距离1号线底站药科大学站仅一路之隔,楼面价2552元/平方米。城东麒麟地块由南京国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竞得,楼面价2585元/平方米。江北新区地块由南京国际健康城发展有限公司以楼面价2807元/平方米成交。

扬子晚报援引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未来南京推动租赁住房入市的力度还将持续加大,这将有望缓解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并起到抑制房价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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