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吐槽”被跨省抓捕损害声誉罪定性需谨慎
□本报评论员 邵显亭
鸿茅药酒的“劲头”果然十足!广东医生谭某在网上发了篇《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遭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的跨省抓捕。谭某涉嫌的罪名为损害商品声誉罪,支持这项罪名的主要理由是,鸿茅药酒公司报警称,谭某的帖子给公司造成140余万的损失,严重损害鸿茅药酒的商品声誉。(澎湃新闻网4月15日报道)
不过,从相关报道看,这次抓捕背后,有些事情值得推敲。
一是造成的“损失”究竟有多大。据相关询问笔录,受这篇帖子影响,有两家医药公司、7名市民要求退货。澎湃新闻的记者逐一进行核实,两家公司中,一家表示确因该文章向鸿茅药酒公司退货,但目前该公司仍在销售鸿茅药酒,业务正常;另一家的财务人员表示,并未向鸿茅药酒退过货。7名市民,3位表示退掉了药酒,另外4人电话或无人接听、或已停机、或接通后挂断。
二是“罪名”的定性是否合适。若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要件是造成“重大损失”。据媒体报道,谭某网帖中关于医学描述的部分可以在权威杂志或网站上查询,关于鸿茅国药公司的描述部分转自公开报道,有可能并非谭某“捏造”。另据报道,谭某网帖传播范围非常有限。所以,谭某的网帖与鸿茅国药的损失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需要足够的证据。
最后是抓人的“程序”是否存在问题。即便谭某发帖造成损失,是否也应由鸿茅药酒提起民事诉讼,而非警方直接进入刑事程序、跨省抓人?另据报道,对于家属关于逮捕当时未能提供有效文件的质疑,警方表示更多的细节无法透露,需要记者去当地详谈。就本案来看,似乎不存在什么需要保密的情节,逮捕通知书出示了就是出示了,没有出示就是没有出示,公开执法程序,应该不存什么无法透露的问题。
澎湃新闻还援引相关资料,据近十年的职能部门的公告文件做出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10省市18次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如此来看,鸿茅药酒的“问题”不少。违法2630次还正常销售,一篇2241次阅读量的帖子就让企业受不了了,似乎不应该呀?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鸿茅药酒是甲类非处方药,不同于一般的酒或保健品,其质量和功效关系千家万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众有质疑和批评的权利。当然,该案中涉及的是评价商品还是损害商誉,还有待司法认定。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的重要内容。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所以,这起“跨省抓捕”,需要有说服力的解释来澄清疑问、明辨是非,这是法治精神之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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