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 市场信息> 正文

长生生物子公司罚没91亿 超高俊芳家族股票市值7倍

《财经》 2018-10-17 10:12

摘要:此次处罚后,目前已经停产的长春长生公司再度复产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其被赶出疫苗市场的可能性很大。而没有长春长生公司的正常运转,长生生物也将变成一个主业空心化的“空壳公司”,但从目前情况来,“空壳”或也难以在A股市场长久存在。

《财经》记者 张建锋 /文 陆玲/编辑

长生生物(现ST长生,002680.SZ)“疫苗事件”处理有了最新进展。

10月16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从严对长生生物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作出“没收18.9亿元、罚款72.1亿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没金额为长生生物2015年-2017年合计营业收入合计33.67亿元的2.7倍,是高俊芳家族持股市值的7.8倍,不可谓不严厉。

2017年,长春长生公司总资产为41.95亿元,净资产为31.39亿元,按此数据,其似乎没有足额缴纳罚款的能力。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对《财经》记者指出,长春长生公司负有缴纳罚款的义务,长春长生的母公司长生生物、以及两家公司的股东、高管等均无义务缴纳该笔罚单。

不过,长春长生公司是长生生物的“脊柱”和利润来源。《财经》记者统计发现,2017年,长春长生公司占长生生物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分别高达93.02%、99.09%、103.71%,加之长春长生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其重启生产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长生生物将陷入主业“空心化”的困境。此次处罚,可谓釜底抽薪。

在市场人士看来,公司退市是大概率事件。

巨额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长春长生公司存在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等八项违法事实。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此外,对涉案的高俊芳等十四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2014年1月至2018年7月,长春长生公司违法生产销售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以下简称“涉案产品”)共计748批(含亚批)。2016年至2018年,长春长生公司更改了184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其中118批次向后变更生产日期,变相延长了产品有效期。为掩盖违法事实,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第一次飞行检査后,长春长生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采取更换、处理内部监控录像存储卡、部分计算机硬盘等方式,销毁相关证据。

同时,长生生物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问题疫苗抽验不合格、全面停产及召回的信息以及问题疫苗有关情况的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未披露被吉林省食药监局调查的信息;未及时披露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疫苗GMP证书失效和重新获得GMP证书以及2015年至2017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

证监会对长生生物并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按照《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长春长生公司设立狂犬病疫苗专项赔偿金,用于支付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续种补偿、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赔偿、损害认定、资讯服务及临床观察等费用。

根据赔偿方案,造成一般残疾的,一次性赔偿20万元/人;造成重度残疾或瘫痪的,一次性赔偿50万元/人;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赔偿65万元/人。

如何执行?

长春长生公司有无能力缴纳上述巨额罚款,长生生物及其股东是否要为此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处罚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亦是市场关注重点。

“行政处罚的罚没款项采取“谁受罚,谁担责”的原则,具体来说,谁是处罚文件的当事人,谁负有缴纳罚款的义务,具有法律效应。”臧小丽对《财经》记者指出,针对上述罚单,长春长生公司负有缴纳罚款的义务,而非上市公司长生生物,对应地,长春长生公司的母公司长生生物、以及两家公司的股东、高管等均无义务缴纳该笔罚单。

臧小丽进一步指出,倘若长春长生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支付该笔罚没款项,现代公司法的核心在于有限责任制,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股东只要缴足了出资,也无义务承担本该由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

2017年,长春长生公司总资产为41.95亿元,净资产为31.39亿元,营业收入15.39亿元,净利润5.87亿元。由于多名高管被刑事拘留,长生生物2018年半年报尚未披露,无法获得长春长生公司最新财务数据。

显然以2017年长春长生公司上述数据看,其似乎没有足够的资金缴纳72.1亿元罚金。

中央财经大学预防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对《财经》表示,如果不能在期限内缴纳罚款,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长春长生公司有可能被法院拍卖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许浩指出,如果不能在期限内缴纳罚款,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长春长生公司有可能被法院拍卖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也可以申请破产。

或被央企并购

虽然无需为长春长生公司上述罚款承担连带责任,但上述处罚也将对长生生物产生“釜底抽薪”的重大影响。

以2017年数据来看,长生生物总资产为45.1亿元,净资产为38.57亿元,营业收入15.53亿元,净利润5.66亿元。

长春长生公司上述数据占长生生物同期数据比例分别为93.02%、81.38%、99.09%、103.71%,从中可以看出长春长生公司是长生生物的“脊柱”和利润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长春长生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也颇为严厉。

在市场人士看来,上述处罚后,目前已经停产的长春长生公司再度复产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其被赶出疫苗市场的可能性很大。

而没有长春长生公司的正常运转,长生生物也将变成一个主业空心化的“空壳公司”,但从目前情况来,“空壳”或也难以在A股市场长久存在。

今年7月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五大重大违法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此前《财经》采访的诸多证券人士认为,长生生物退市应当是大概率事件,“也不排除可能会被央企并购,现在是国有资本的收割季”。一位证券人士称。

新闻推荐

子公司“失控” 九有股份陷多事之秋

作者:吴鸣洲因为子公司陷入流动性困难、法人失联、经营状况急转恶化等问题,上交所对九有股份下发问询函。近日,九有股份对此...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