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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落地 今后买银行理财未必在银行 购买渠道将更宽产品更多元

羊城地方 2018-12-04 10:39

图/视觉中国

羊城晚报记者 戴曼曼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正式版终于落地。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12月2日《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并施行。羊城晚报记者对比发现,与征求意见版本相比,正式版本的《管理办法》规定相差并不大,比如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产品允许直接投资股票、不设销售起点以及不强制在线下网点面签等都得以保留。对于投资者而言,此前只能通过银行渠道购买到银行理财,今后还可以在相关代销渠道购买到银行理财产品,目前具有基金代销牌照的机构,很有可能取得银行理财的代销资质,相当于拓宽了理财渠道。

A 五大行理财子公司到位

据介绍,《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为“理财新规”的配套制度,与“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共同构成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根据定义,理财子公司为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主要为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不允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羊城晚报记者留意到,根据《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并且鼓励商业银行吸引境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其中,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

此前,随着农行和工行宣布设立理财子公司的消息传出,包括工农中建交在内的国有五大行的理财子公司申请已经悉数到位,目前静待监管批复。此外,融360大数据研究院提供的数据发现,目前共有20家银行拟设立理财子公司,其中12家股份制银行已有9家宣布设立。

B 理财子公司不再设销售门槛

银保监会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战略规划和自身条件,按照商业自愿原则,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也可以选择不新设理财子公司,而是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值得留意的是,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展业后,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存量理财产品除外)。

此前,被称为“理财新规”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落地后,已有不少银行将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从5万元降为1万元。在设立理财子公司后,根据《管理办法》将不再设立销售起点,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

在销售渠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规定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并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意味着,将来投资者将有更多的渠道购买到合适的理财产品。

此外,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和销售起点方面,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管理办法》进一步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C “打破刚性兑付”成趋势

值得留意的是,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大的变化在于对理财子公司的自有资金的限制进一步放宽。此前征求意见稿禁止自有资金购买本公司的理财产品,但《管理办法》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20%,不得超过单只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不得投资于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杨慧敏认为,这一改变有助于理财净值化转型初期的平稳过渡,可用自有资本金募集理财产品,防止青黄不接。

理财子公司设立对于投资者有何影响?“理财子公司新规落地后,投资者的理财渠道将更加多样化”,融360的理财分析师刘银平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投资者来说,此前只能通过银行渠道购买到银行理财,今后除了银行渠道,还可在相关代销渠道购买到银行理财产品,目前具有基金代销牌照的机构,很有可能取得银行理财的代销资质,相当于拓宽了理财渠道。

值得留意的是,随着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等落地,“打破刚兑”已经成为未来理财产品的趋势。对此,投资者又该如何准备?刘银平表示,闭眼买理财的时代彻底结束,目前一系列新规相继落地,需要投资者去适应新的理财环境,学习新的理财知识,掌握更多的理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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