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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品需要多方合力

南方都市报 2019-11-05 06:14

日前,民政部组织起草的《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特别提及“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老年人”与“保健品”的关键词组合自带热搜体质,让一部普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在社交平台引发不少关注。按照《标准化法》的界定,“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产品和服务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层级最高的强制性标准,虽不在正式的国家立法序列,但也区别于推荐性标准等约束力有限的文本,属于法定“必须执行”、没有任何讨价还价余地的规则,国家职能部门会依据制定出的规范对行业的执行情况做监督,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主体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当下保健品泛滥的情况众所周知,据南都此前报道,不少保健品厂家涉嫌以虚构专家身份、夸大产品功效、放大病情言语恐吓等方式围猎老年人,而不少老年人被保健品套牢的核心场景,便是一些租用养老机构场地举办的所谓“养生讲座”。2019年1月,民政部与国家卫健委等13部委联合整治保健品市场,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此番又以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方式对养老机构“防止保健品兜售”提出明确要求,这套连番使出的组合拳能否打到那些“坑老”保健品的七寸,应当说结果颇值得期待。

严格来讲,规范保健品市场并非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专长,那些引起公愤的“坑老”保健品,要么属于质量不过关、危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三无产品”,要么以夸大和虚假宣传的方式误导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与其进行正面较量的理应是国家食药监和市场监管部门,而合法合规的保健品及其行业也为法律和市场所容许,但规范和约束养老机构远离违规“兜售”保健品的行为却是民政部门的职责所在。

强制性规范中出现“防止”这个并不多见的软性措辞,究竟具体该如何“防止”和对其进行考核显然很值得思考。类似于医院与药品厂家,养老机构与保健品厂商之间的联系,多在“兜售”环节,不少地方医院明文禁止药品推销行为,旨在斩断医药代表与医务人员的某种利益链。养老机构的第一个“防止”,也是要防止其工作人员利用与老人的朝夕相处亲身参与、下场直接售卖保健品;另一个“防止”则要做到不为保健品以各种养生讲座名义进行推广和“兜售”提供场地和模糊的机构背书。尤其是后者,应当说可以物理阻断很大一部分保健品大规模、场景化集中进行虚假宣传和洗脑的惯常渠道。

不仅如此,有关部门在“防止”之余,还应当深究部分养老机构与保健品厂商勾结坑老、从中渔利的行为。不可否认,养老机构存在一定的“利润天花板”,床位数与入住率决定机构营收,这使得一些养老机构把保健品销售作为养老服务的衍生行业在经营,甚至主动寻求某种“合作”。从这一点来看,民政部新规提及“防止在养老机构兜售保健品”显然意有所指,强制性规范的强制力究竟如何,则需要《标准化法》中法律责任专章的具体落实和严格执行。

对于备受子女吐槽甚至引发不少家庭矛盾的保健品问题,在政府职能部门从各自角度下力气整改、整顿和规范的同时,作为吐槽主体的子女在“防止在养老机构兜售保健品”上恐怕也不能袖手旁观。在“幼儿园外家长多,养老院外门庭冷落”的语境中,如果家人与养老机构的距离近点、互动频次高点,保健品营销人员可能离老人也会远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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