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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赠品免费不免责”应成商家共识

新快报 2019-11-27 10:17

■戴先任

商家提供的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是否适用“三包规定”?很多消费者对此并不了解。据新华社报道,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26日发布2019年第5号“消费提示”强调:“赠品免费但不免责。”“消费提示”称,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为条件提供的赠品、奖品或者免费服务,应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所赠商品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的合格产品,不得设置“赠品免费所以免责”等条款。赠品如果属于“三无”产品,消费者要拒绝接受。

买手机赠保护套、买奶粉赠小彩碗、买皮鞋赠鞋拔子……赠品营销策略成了现在很多商家进行促销的手段,不管是实体店,还是电商,买东西送赠品都成了一种被广泛应用的套路。这样的套路本应带来商家与消费者互惠共赢的结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后能额外获得赠品,如果赠品具有高附加值,就更容易让人心动;对于商家来说,赠品往往是低成本高价值,能够提高成交率,起到促销的作用。

但现实中,一些商家赠送的赠品,却是“三无”产品、劣质商品等问题商品。不仅如此,还有不法分子设置“赠品”骗局,以给消费者免费发放物品、赠品为名,对消费者进行诈骗。甚至还有消费者因使用劣质赠品而受伤。比如不久前,湖南长沙一名消费者因使用医院免费赠送的劣质玻璃茶壶导致烫伤,而医院以“茶壶属于免费赠送”为由不愿担责。在湖南消委会介入后,院方与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问题商品全部召回。

“赠品是免费赠送不担责”,一些商家正是抱有这样的观念,才不在乎赠品质量,甚至为此理直气壮,让赠品乱象更为严重。实际上,我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同时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也就是说,商家不得以赠品为由,将劣质商品、“三无产品”作为赠品附送出去,商家对于附送的赠品,也要确保质量。

赠品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才会得到的附带品,这并不是商家的无偿“施舍”,实质上还是一种买卖行为,商家应对赠品承担与所售商品相同的责任。况且就算是无偿赠与,赠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对消费者带来各种安全隐患,甚至侵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这样的赠品还是不应被允许存在;当赠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受损,商家还应为此承担侵权等相关法律责任。

要让“赠品免费不免责”成为商家遵循的共识,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商家的监管,划定红线,同时也需要消费者能够积极维权,经营者能够诚信经营,这样赠品活动才会真正成为商家的让利行为,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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