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发布企业减负扶持措施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交申请,受理时间3月31日截止
本报讯为加大力度支持园区企业共克时艰,尽最大努力减低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冲击,近日,松山湖高新区推出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减负扶持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园区提交申请,受理时间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止。
《通知》指出,适用范围为通知颁布实施前已在园区注册成立,并已建成投产的购地企业。申请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企业须为园区产业用地权属人(房地产业用地除外),且2019年已在园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产业用房自用面积占项目地块总计容面积的比率为50%以上的纳入以自用为主的实体型购地企业范畴;产业用房自用面积占项目地块总计容面积的比率为50%及以下的纳入以出租为主的平台型购地企业范畴。
补贴标准方面,松山湖将对以自用为主的实体型购地企业,按申请企业所属期为2019年度且已入库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总额1/6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以出租为主的平台型购地企业,按申请企业所属期为2019年度且已入库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总额1/12的标准给予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表示,松山湖对未建成投产、大部分以上场地未投入使用、存在严重违规违约情况、不配合管委会要求开展疫情防控的企业,不予补贴。对2019年已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性减免扶持政策的企业,不予重复补贴。
【小贴士】
企业该怎么申请?
企业通过松山湖官网首页(http://ssl.dg.gov.cn/)政策服务栏目填写“新冠肺炎疫情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和“产业用房使用情况表”,按要求提交相关电子文件。
另外,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新冠肺炎疫情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产业用房使用情况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项目已获批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竣工备案证(复印件);项目用地国土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入驻企业清单;入驻企业租赁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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