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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区出台新政激励各类市场主体助力招商选资,引荐新设先进制造业和新设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奖励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

中山日报 2020-07-08 07:32

本报讯(记者 谭华健)日前,火炬区发布《关于利用财政资金促进招商选资的通知(修订)》(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财政资金购买招商中介等服务的范围,激励各类市场主体为该区招商选资发挥作用。

《通知》提到,以火炬区名义主办、区属各大总公司承办的境外招商推介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该区财政(从招商推介经费中列支,下同)和各大总公司按6:4比例分担。该区经科局统筹规划利用财政资金为该区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购买咨询及招商中介等相关服务,但由该区属各大总公司提出购买相关咨询服务且具体工作由各大总公司跟进落实所发生的费用,则由该区财政和各大总公司按6:4比例分担。

此外,通过引荐机构(含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及社会个人除外)成功引荐并在火炬区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新成立企业的,对引荐机构按照新注册企业实缴注册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新设先进制造业项目,被评价为一类的先进制造业(包括光电、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等产业)项目,按照其实缴注册资金的1%给予奖励;被评为二类的项目,按照实缴注册资金的0.8%给予奖励。新设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被纳入该区规上限上服务业库,且在火炬区工商登记注册后3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项目实缴注册资金的1%给予奖励。新设先进制造业和新设生产性服务业两类项目引荐奖励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

据了解,该《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原《关于利用财政资金促进招商选资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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