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战鼓渐急 城市如何打好这关键战役?
□张玉强白福臣
自国务院2010年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来,各地纷纷部署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盲目跟风、恶性竞争等问题。那么,地方该如何选择适合自身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慎防过度兴奋埋下重大风险
对于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区域自主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地方在决定是否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时,仅靠这一意义还不够,更不能以国家的战略要求为依据,而应重点思考本地区的实际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环境。
正如有的学者指出那样:“正确地选择符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把握3个原则:要紧跟新科技革命轨迹;要符合本地实际情况;要考虑产业发展风险。”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高技术与高投入的特征,其发展必须具有一定的基础与条件。地方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即使在必要性满足的前提下,也要分析自身是否具备上述发展条件。此外,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具有高风险性与不确定性,地方要衡量自身是否有承载这种风险的准备和能力,不计后果的过度兴奋,势必会埋下重大风险与安全隐患。
如何才称得上具有战略性?
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战略性”是指这些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具有全局性影响和极强的拉动效应。但由于战略性本身缺乏具体衡量标准,以及出于产业选择的便利,当前地方在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过程中,往往基于之前已有的新兴产业,或只选择那些相对重要与有影响力的产业。具体表现在,一些地方在选择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时候,存在过度重视短期目标的行为,只想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在短期内的拉动作用,以增加地方产值和财政收入,而缺乏全局、长远、科学的考虑。究其根源,是他们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的忽视。
地方在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时,首先需要对其战略性进行科学合理的把握。对于一个产业是否具有战略性,主要看其是否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主导性和拉动性作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选择,不能一味地强调技术的高新程度,因为一些传统产业中的高端环节也可以培育成为当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性决定了其具有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科技进步、推进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和协调发展的产业特征。因此,我们要确定何种产业可以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时,必须分析其在上述特征方面是否全面具备。同时,还要查看其在各个方面的可能贡献率和作用指标,以此作为衡量产业是否具备战略性以及战略地位的主要标准。只有符合战略性的全面特征,同时满足地方科学衡量指标,才能确定该产业的战略地位,千万不能只考虑其中某些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平衡固有优势与自我突破
当前,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各地展开了新一轮的竞争。在这种竞争格局下,地方要获得自身的竞争优势,甚至独占鳌头,实现预期的发展目标和效果,就必须突破本地资源和条件的限制,在地方竞争的视角下,一方面谋求与其他地方的合作,另一方面,要树立自己的竞争优势,避免恶性竞争局面的形成。
要形成竞争优势,首先要充分考虑自身现有的经济基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选择那些在本地区最有基础、最具优势条件、能率先突破的产业来发展。其次,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区域特点,形成特色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格局。最后,要考虑产业自身发展的技术优势和技术成熟度,避免在缺乏核心技术下的产业发展,以及盲目的技术引进带来的低水平竞争和重大的技术风险。
(原题《地方政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热”的冷思考》,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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