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刷单兼职”须联防联控
近年来,在微信群、QQ空间、朋友圈频繁出现的“刷单兼职”小广告曾一度受到大学生、家庭主妇及无业群体的青睐,他们也因此成为刷单类案件的高危受害群体。
毋庸讳言,“刷单兼职”作为电信网络诈骗新手段,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整治“刷单兼职”类新型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亟须多方发力,联防联控。
首先,电商平台及管理部门要认识到“刷单”的违法性,自觉抵制刷单行为。电商应当认识到,刷单实际上是一种非法商业营销模式,属于虚假广告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电商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对刷单行为进行有效监控和精准识别,增加违法成本,畅通交易双方的反馈渠道和申诉途径,努力营造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和谐市场氛围。
其次,广大人民群众要认识到“刷单”及“刷单兼职”的欺骗性,自觉远离此类骗局。对某些质量不过关、仅仅是刷单数额巨大的商品,消费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切忌盲目跟风。寻求兼职的网民要通过正规渠道找工作,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于“动动手指就赚钱”之类的雷人广告语务必保持警惕,不要因贪图小便宜而掉入某些不法经营者或者网络诈骗者设置的陷阱内,以免失财又伤身。
第三,国家有关部门需要尽快完善有关电商平台运营的法律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欺骗求职者的电商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让法律切实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司法机关要严格准确适用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对“刷单兼职”类新型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彰显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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