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账号、微信公众号……具有资产属性的网络资源日益走进人们生活 虚拟财产,强化保护需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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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与人们现实生活关联越来越紧密,各类虚拟财产不断在“云端”累积。除了支付宝、游戏装备等直接与“钱”相关的虚拟财产,社交平台账号等网络资源也都具有一定资产属性。当前,虚拟财产保护尚在不断探索,亟待各方携手共建保护机制。
“我的微博记录了我10年来的点点滴滴,见证了我的许多重要人生时刻。”广州媒体人杨女士说,10年前,她注册了微博账号,后来一些营销号觉得这个微博昵称很亮眼,由于一个昵称只能由一个用户使用,便开价数百元到上万元求购。后来,杨女士账号被盗了,其中内容被全部清空,且无法恢复,“感觉损失挺大的,既有精神上的也有实际的损失,花多少钱都买不回来了……”
游戏币、游戏装备、QQ账号、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当人们的日常生活逐渐向虚拟空间拓展,这些看得见却摸不着的网络资源越来越受重视。今年,随着《民法典》对虚拟财产保护做出原则性规定,虚拟财产的话题再度引发关注。7月22日,最高法、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范围广阔融入生活
虚拟财产既有经济价值,也是精神财富,日益受到人们关注
“为了这款游戏装备,我充了不少钱,也花了很多精力。现在游戏平台更新,性能和属性都发生了变化,装备更容易获得了,相当于贬值了。”北京某高校学生小王说,游戏运营方突然改变装备性能和属性,让他觉得之前的投入“很不值”。
游戏平台擅自变更已售出的角色、道具及其功能并不少见。早在2003年,全国首例虚拟财产纠纷案中,游戏玩家发现自己的几十种虚拟装备莫名丢失,最终法院判令游戏运营商对这些装备予以恢复。
有专家分析,广义上讲,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如网游装备、淘宝店铺、数字货币、自媒体账号等,能够实现网络交易变现;另一方面,虚拟财产还具有情感价值,人们在社交平台账号、电子邮件中记录生活点滴和感悟心得,是一种很有价值的精神财富。
周晓辉是某军旅题材自媒体账号的运营者,在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平台拥有数百万粉丝。“这个账号的价值就在于粉丝数量以及由此带来的影响力。为此,我们专门注册了商标,保护我们的千余篇原创作品,避免虚拟财产受到损失。”
《民法典》总则编提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明确肯定了虚拟财产的民事客体地位和财产属性;继承编则以概括方式定义遗产,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这意味着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也可以包括在内。
“《民法典》将虚拟财产、数据等概念纳入立法层面,这是对互联网时代新出现的虚拟财产现象的确认,为今后的立法、司法实践打开了空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薛军说。
价值评估尚需探索
虚拟财产如何分配、交易和继承,仍缺乏标准和规范
在网易游戏交易平台,某手机游戏中一个角色标价2999元;在微信公众号上推广商品,根据粉丝数、阅读数等指标,一篇文章的广告宣传价值可达数十万元……虚拟财产价值几何,目前还缺少权威机构的评估,大多是双方协商确定。
去年12月,全国首例微信公众号“分割”案作出终审判决。2016年,赵某等四人共同开设微信公众号,并以赵某名义注册,创立一年,累计收入300余万元。但四人对收入分配方式发生分歧,赵某便修改了账号密码,其他三人将赵某诉诸法庭。公众号是否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这些问题成为本案焦点。最终,法院以该公众号评估价值400万元为基础,酌定赵某向三人各支付折价补偿款85万元。
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相关法律缺乏具体规定,目前网络服务提供商一般规定用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017年,一位浙江宁波网民在游戏公司和游戏玩家帮助下,继承了已故父亲的游戏账号,但账号的所有权仍归游戏公司,不允许转让、买卖。
“虚拟财产面临的最大争议,是如何理解它的性质。”薛军说,“如果从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理解,虚拟财产的交易受制于用户和平台间的合同条款限制;如果认同虚拟财产具有物权的特点,其财产属性则更加突出,可以具有流转性。”
“网络账号中包含了大量隐私信息,这些可否被视作虚拟财产并被转让、继承?它们属于用户个人所有,还是网络服务提供商所有?这些问题仍需在实践中探索。”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说。
完善规则细化举措
法律部门、网络平台应跟进出台配套措施,强化虚拟财产权益保护
目前,针对不同类型的虚拟财产保护,各个类别进展不一,其中网店、网游等行业相对走在前列。
以淘宝为例,网络店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变更主体等操作。“一开始,淘宝店铺只能在婚姻变化等特殊情况下变更主体。近年来,店铺主体变更的需求和情形不断增多,我们就新增了"协议变更"功能,并要求商家及时向系统提交变更信息,这有助于平台及时掌握商家变化,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3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对网络游戏经营者提出要求,对于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应尽快予以改正。
而在个人账户继承方面,由于存在隐私保护等问题,专家建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在用户协议条款中增加“继承条款”,由账号持有人决定其虚拟财产可否被继承,以及可继承范围。目前,一些互联网平台已经有所探索,如新浪微博规定,博主离世后,亲属可向平台申请账号信息保护。
“虚拟财产保护还需细化。立法和司法机关应继续探索划定虚拟财产的具体范围和性质,为具体司法实践提供指导。”赵占领建议。据《人民日报》
给虚拟财产加把安全锁
□许 晴
虚拟财产虽存在于网络空间,给网民带来的却是实实在在的利益和价值,应为其加上一把安全锁。目前,相关制度规范还需进一步细化。比如,虚拟财产归属网络服务提供者还是用户?虚拟财产估值体系如何建立?被损害的虚拟财产如何追回、补偿?如何进行不同类型的虚拟财产的保护?探索和厘清这些问题,才能让虚拟财产保护更加到位。
营造好环境,才有好发展。保护好网民的虚拟财产,让网络账号的流转更规范,让“盗号”“养号”等黑色产业链失去生存土壤,才能使内容创作者更专心、虚拟财产持有者更安心,也必将鼓励广大网友创造更多价值,共同促进网络空间的繁荣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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