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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垄断地位限定交易山西一天然气企业被罚没160余万今年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第三起公用领域垄断处罚案件,三起案件都发生在供气行业

南方都市报 2020-07-28 05:58

南都讯 近年来,供气行业垄断现象频频发生。7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报,山西建科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建科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捆绑”通气和天然气安装工程,实施限定交易行为,被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罚没合计164.3万元。

据南都记者了解,这是今年总局通报的第三起公用领域垄断处罚案件,三起案件都发生在供气行业。

捆绑通气和天然气安装工程

根据总局要求,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自2019年5月16日开始对燃气安装工程费收费情况进行核查。

本案商品市场为城市民用管道天然气供应服务。根据《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城市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时,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居民住宅和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筑物,在建设和改造时应配套建设室内燃气设施。另外,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稳定、使用便利、气源有保障;其他商品如罐装液化气和液化天然气,可替代性较弱。

由于城市管道天然气供应需要市政燃气管网统一输送,具有自然垄断的特点,客观上不能跨区域供应管道天然气。因此,本案的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盂县行政区域。

建科公司具有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独家提供盂县全市管道天然气供应服务,因此执法部门认定,建科公司在相关市场占有100%市场份额并拥有控制能力。

经调查,建科公司从房地产企业报装天然气安装工程开始,通过内部一系列施工流程的衔接,限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与自己交易。建科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合同》,约定由建科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安装工程并确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合同》约定,“合同签订6日内,工程款根据施工进度分批支付,否则不予办理开户送气等相关手续。”建科公司还与天然气用户签订《居民用户供用气合同》,规定甲方按合同支付全部款项且安装区域内委托户数入住达到总户数的70%后通气。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顺利通气,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

据了解,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燃气安装工程所需施工材料必须由燃气企业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符合相关标准的供应商提供燃气安装工程施工材料。但建科公司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天然气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由建科公司确定安装材料,实际操作中,建科公司统一购买施工材料,然后供应给施工企业。

阻碍市场竞争 加重用户负担

执法部门指出,建科公司捆绑通气和天然气安装,妨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行使选择权。建科公司借垄断地位承建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后,以合同的形式长期固定了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排除、限制其他经营者进入本案地域市场,阻碍了市场公平竞争。

另外,天然气安装工程的收费标准由建科公司确定,不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建科公司收费明显高于实际发生的经营成本,加重了天然气居民用户负担。

根据《反垄断法》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建科公司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的行为。

考虑到建科公司认错态度较好,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规范燃气安装工程费用并愿意接受处罚,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72万元,并处以2018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134.58万元,合计罚没164.3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黄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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