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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从源头上解决违法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

河源日报 2020-08-03 08:11

○人民网北京8月2日电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等八项“不准”规定,为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两部还同时发布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从源头上解决违法乱占耕地建村民住宅问题。

“八不准”规定包括: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既包括住宅类的房屋,也包括公共管理和服务类的房屋,还有工矿、仓储、商服等产业类房屋,其中非法占地占绝大多数。主要原因包括认识不到位、土地执法不严、利益驱动、违法成本低、政策法律不完善等。”在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表示,既有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的问题,也有需要改进管理和服务,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合理用地需求的问题,需要从疏堵结合两个方面着力解决。

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陈尘肇强调,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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