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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诚信指导价应成消灭“低价团”标杆

羊城晚报 2020-08-11 13:33

□木须虫

五星级酒店双人标准间旺季指导价每人每晚220元起,车费旺季价每人每天65元起……日前,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丽江市旅游协会发布了旅游诚信指导价。据了解,此次丽江市发布的旅游诚信指导价包括日均最低消费参考价格、主要旅游产品地接诚信指导价等。(8月10日北京青年报)

所谓的旅游诚信指导价,其实是旅游消费最低的参考价,也就是说,旅游诚信指导价是报团旅游服务价格合理与否的分界点,如《丽江市旅游诚信指导价》明确,若消费者选择不低于指导价的旅游线路和产品,其消费权益将得到保护;反之,若选择低于成本价的旅游线路和产品,消费有风险,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从这个角度来看,旅游诚信指导价,对于游客旅游消费有一定的风险警示作用,这也是地方制定旅游诚信指导价的初衷所在。

当然,旅游诚信想靠一纸指导价维系,未免过于理想化。一直以来,旅游中的“低价团”现象屡见不鲜。“低价团”的危害在于——通过低价揽客,然后以强制购物为手段非法取利,从而陷入恶性循环。

推动旅游诚信服务,旅游市场监管不能缺位,至少需要做好两个方面:其一,对强制购物“零容忍”,旅游中介拥有旅游购物推介的主动权,只要地接服务存在,无论是低价团还是高价团,都可能有旅游购物的推介机会,但游客购物的消费意愿不能被强制,这是起码的底线。针对旅游服务的强制购物应当始终保持警惕,即发现即惩治,决不姑息,必须成为规范旅游服务的通行模式;其二,着力构建地方旅游的竞争秩序,改变“唯价格”恶性竞争的格局。包括地方政府在旅游营销方面,应当慎打价格牌,吸引游客旅游更宜在旅游公共产品供给的优惠上下功夫,如交通补贴、门票减免等。对于旅行社地接服务的价格,也应当有一套成熟的制约机制,比如所制定的旅游诚信指导价,不妨成为“反不正当竞争”的参考尺度,谁明显低于接团的成本价,谁就应视为不正当竞争,必要时逐出服务市场。

扼守旅游“强制购物”的底线,才能消除旅游服务野蛮逐利的冲动,维护经营竞争秩序,才能充分释放合理取利的空间,做好这两个方面,旅游诚信服务、以质取酬才会水到渠成。与此同时,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也应转变,不宜片面唯低价是论,须知价格与质量多数时候是成正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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