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项目贷款等多项行为,宁波通商银行被罚360万元
记者 | 田瑜
编辑 | 张一诺
10月27日,宁波银保监局公布了4张罚单,剑指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罚单显示,宁波通商银行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
1、未落实监管意见,关联交易未按监管要求进行审批;
2、员工行为管控薄弱,违规发放项目贷款;
3、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和期货市场,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严;
4、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来源不合规;
5、通过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并导致流动性指标失真;
6、虚增存贷款;
7、变相提高三农融资成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宁波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360万元,并责令该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相关责任人甘骏对所在机构通过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并导致流动性指标失真等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其被处以警告处分,并被罚5万元。
相关责任人陈晖对所在机构关联交易未按监管要求进行审批和违规发放项目贷款问题负有直接经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其被处以警告处分。
相关责任人徐光对所在机构以贷转存问题负有直接经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其被处以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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