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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14条指导意见,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直播带货发布虚假将被查!

南方都市报 2020-11-09 07:15

专家建议要细化对直播带货的监管措施,将直播带货纳入市场监管正轨。资料图片

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主要包括压实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等三方面共14条。

案例1

筋膜枪非医疗器械

商家过度宣传其功能

南都记者留意到,指导意见提到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依据《广告法》,重点查处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和违规广告代言等违法行为。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发布前审查的广告,应严格遵守广告审查有关规定。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发布前审查的广告。

南都此前报道,有“按摩神器”之称的筋膜枪双十一期间火了。除了“按摩”、“缓解肌肉疲劳”等常用功能,不少商家以“减肥瘦身”“燃脂”“瘦腿”为卖点进行推广。但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筋膜枪不属于医疗器械,从专业性上来看,很多产品马达稳定性不够好,震动的频率、幅度不统一,噪音也比较大,“有些人用得不恰当的话,会加重原本疼痛部位。”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志伟告诉南都记者,筋膜枪不属于医疗器械,过度宣传其功能,有可能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

“客观来讲,《广告法》中指称的"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哪些属于法律禁止的内容,哪些不属于,也是一个问题。”姚志伟表示,作为广告发布者的带货主播,在推广产品时要注意不要过度夸大宣传,对于不当使用可能对身体带来的伤害,要尽到及时提醒的义务。

案例2

网络直播营销

虚构交易或评价将被查

南都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指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虚构交易或评价、网络直播者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问题,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查处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诋毁和违法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

南都此前调查发现,为了匹配品牌主蓬勃的直播带货需求,广告公司、媒介代理公司、MCN机构、直播平台等各方正在合力“造卫星”。与此同时,直播带货背后的技术攻防战也正开打,一些精明的品牌主在向广告代理公司掏出真金白银的同时,也会购买第三方数据监测公司提供的数据清洗服务。此外,一些电商巨头公司的风控团队也正在对虚假数据围追堵截。

6月2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称,共收集有关“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112384条,主要集中在直播刷粉丝数据、销售量刷单造假“杀雏”。近期,一份第三方报告也暴露该行业内的水分,称全国排名靠前的数十位直播电商主播,5月GMV(成交总额)对外宣称总计是实际销售额的近百倍。

第三方大数据营销技术公司秒针系统向南都记者提供的一份内部KOL选择评估系统,说明了7月7日某直播平台不同级别主播在该类别异常流量占比和有效粉丝占比。在该平台,超头部主播(>1000万粉丝),存在异常流量的占比较低,为27%,有效粉丝数可达到较高的66%;腰部主播(<100万粉丝)存在异常流量的比例最高,为41%,有效粉丝占比56%。

直播电商的风越来越大,虚假繁荣的流量泡沫也在急速发展中为行业埋下隐患。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岳国君带来《关于加强直播带货销售模式管理的建议》,建议有关部门细化对直播带货的监管措施,将直播带货纳入市场监管正轨。

岳国君建议各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既要明确监管职能划分,又要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共同织牢监管网络体系,打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另外,他还建议建立统一的直播带货违法举报及维权平台,将直播带货置于全民有效监管之下,对于随意夸大其辞、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直播带货行为应纳入社会诚信考核体系。

案例3

对直播带货侵犯知识产权

监管亮剑了

南都记者留意到,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卖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等问题,指导意见指出,依据《商标法》《专利法》,重点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南都此前报道,今年8月,一名网红主播正在直播间内介绍商品时,镜头里突然闯入一群便衣警察,伴随着主播廖某错愕的表情,直播戛然而止。据悉,今年6月,上海虹口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大调研活动中,收到辖区某服装企业提供的一条线索,有网红主播在某电商平台直播间内销售假冒该企业品牌的服饰。经过初步调查,这名网红主播正是廖某。

2017年10月,廖某与一家经纪公司签约成为一名带货主播,并开始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直播间,主营女装和饰品。由于有从事平面模特的职业经历,廖某凭借其独到的直播风格和穿搭技巧,短短三年积聚了百万粉丝,成为一名“头部主播”。据统计,廖某直播间场均观看人数在20万以上,场均销售额突破7位数。

然而随着廖某直播间的日益火热,一些“特殊”的商品也逐渐出现在她的直播中。这些商品有着某些奢侈品的专有设计和图案标识,但在直播过程中,廖某不会提及这些商品的品牌名称,而是用一些具有极强指向性的奢侈品品牌或款式的代号进行介绍。展示时,商品商标会贴上胶带,商品链接的图片上还会作相应的处理。而这些商品出售的价格是正品店内的几十甚至几百分之一,显然是挂着奢侈品标签的假冒商品。

为逃避监管和追查,直播结束后,廖某的直播团队会删除所有涉及假冒产品的购买链接、回看视频等。然而,在为期两个月的侦查过程中,虹口警方已经将其所有涉嫌售假的直播活动录制下来。在诸多视频证据面前,廖某及其团队的知假售假行为暴露无遗。目前,廖某及其团队共6人已被虹口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出品: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 诸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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