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三查不到位,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收150万罚单
记者 | 李俊洁
编辑 | 张一诺
12月24日,连云港银保监分局公布四则罚单,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被罚150万元。
罚单显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具体包括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规模;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连云港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150万元。
该分行三位相关人员也因存在违法违规事实受到相应处罚,具体如下:
肖冰,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贷款资金回流转存、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承兑业务负领导责任;
李正刚,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贴现资金回流、滚动转存开票负领导责任;
江涛,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负领导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连云港监管分局对肖冰、李正刚二人均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江涛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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